立案到判决只用8天 杭州破产案件释放繁简分流改革红利

中国新闻网

text

2019年12月31日杭州破产法庭成立。(资料图) 杭州中院 供图 摄

中新网杭州5月12日电(郭其钰)“从4月30日立案,到5月7日当庭宣判,诉讼全程只用了8天,中间还过了‘五一’小长假。”近日某破产管理人得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破产衍生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后觉得不可思议。根据其以往经验,破产案件的办理往往“旷日持久”。

“一个破产案件往往产生好多破产衍生诉讼,这对破产财产的确定、破产债权总额及债权人数的确定均有影响。破产衍生诉讼办理进程的快慢,直接影响破产案件的办理进度。这个案件在8天之内判决,大大加快了后续破产程序的推进。”上述破产管理人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杭州破产法庭于2019年底成立,致力于通过提高破产审理效率、降低办理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以此助推市场主体的有效挽救和有序退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20年1月15日,杭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杭州破产法庭随即开始探索在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

为让改革试点的红利充分释放,杭州破产法庭要求该市两级法院对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限严格把控,一般不得延长审理期限,符合繁简分流要求的案件一律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加快确定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从整体上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

2020年5月7日,杭州破产法庭庭长徐鸣卉敲响了破产衍生案件二审独任审判的“第一槌”,提高了破产衍生案件的办理效率。

“在这个二审案件中,一名法官就可以开庭并作出判决,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这得益于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制度创新——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徐鸣卉解释,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就是将审判组织(独任制、合议制)与特定程序、审级“松绑”,突破传统审判组织安排模式,允许独任制与普通程序相结合,从而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精准匹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