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奢侈品集团 LVMH 的旗舰品牌 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上周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指控美国时尚品牌 My Other Bag 存在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
本案最早可追溯到 2014年,Louis Vuitton 针对 “恶搞名牌”的 My Other Bag 发起了多项指控,其中包括商标稀释、违反公平使用原则、商标侵权和版权侵犯等。(详见《华丽志》报道:“ LVMH 状告“恶搞名牌”的手袋公司 My Other Bag 一案败诉” ),LVMH 不满宣判结果,随后提起了上诉。
去年12月22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 Louis Vuitton 的上诉请求,维持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判决。
当时,Louis Vuitton 主张 My Other Bag 一款恶搞的帆布包上使用了前者标志性的老花图案(Monogram),存在商标形象设计侵权的行为。而法院将这款包的设计描述为“只是恶搞幽默”,驳回了路易·威登的上诉请求。
目前,Louis Vuitton 再次提起上诉。
根据美国法律,以恶搞的形式模仿注册商标是法律允许的,通常只要这款产品不是刻意“误导消费者”就不构成侵权。但严格意义上,法律上对恶搞的定义较为模糊。
而在 Louis Vuitton 看来,My Other Bag 的这款包这么设计并不是为了想要以幽默的方式表达什么言论自由的寓意,而是移花接木地盗用了著名的老花图案。
Louis Vuitton 告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结论是: My Other Bag 以恶搞的形式使用老花图案,严重违反了《商标稀释修订法案》关于保护知名商标免受稀释的第一准则。
Louis Vuitton 认为,这反过来又混淆了商标法的应用,为了恢复高度的一致性,最高法院迫切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干预这类行为。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Jed Ferdinand 评论:“我非常同情Louis Vuitton,但本案中我的立场与法院的观点保持一致,我认为应该驳回上诉。”
他还指出,本案的重要性并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因此最高法院不应该受理该案。考虑到最高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比例低于1%,Louis Vuitton 的希望渺茫。
(来源:华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