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12月12日,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左)出席聆訊。新華社發。
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13日繼續聆訊,期間傳召多位證人。來自英國的海事專家奈傑爾·普賴克當日下午出席聆訊會時表示,撞船事故屬人為失誤。
普賴克認為,根據香港水警和特區政府海事處提供的數據分析,“海泰號船長撞船前約一分鐘開始向左舷轉向,是嚴重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因為根據規定,如果兩艘船有相撞的危險,應該一起向右轉,但“海泰號船長卻向左轉,反映船長技術欠佳。
據港媒報道,普賴克認為,兩船相撞前夕,只要“海泰號船長稍微向右舷轉向,就可以避免相撞。船長卻向左轉,這樣做的後果比什么都不做更嚴重。他還表示,事發前“海泰號船員也沒有保持適當的瞭望。而且,事故船隻受損的嚴重情況表明,當時“海泰號可能沒有以安全速度航行。
至於“南丫IV號,普賴克認為其船長亦有失誤。他說,“南丫IV號船長從南丫島出發前沒有留意雷達,否則應能察覺到附近有船隻正在快速航行,而且起航初始不應全速行駛。他還認為,“南丫IV號應該安裝更現代化的雷達設施。
今年10月1日晚8時20分許,搭載香港電燈公司員工及家屬的“南丫IV號與港九小輪“海泰號在南丫島附近海域發生猛烈相撞,釀成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共造成39人罹難、近百人受傷。10月22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12月12日,調查委員會開始實質性聆訊,分析數據,傳喚證人並聽取證人作供;聆訊旨在確定這起船難的原因,還家屬一個真相。
有關南丫島撞船事故的聆訊分為兩個時間段。第一個階段是12月12日至21日;第二個階段是明年1月7日至2月8日,並於2月18日恢復,直至聆訊完成。委員會可視情況更改聆訊日期。聆訊於每星期的工作日進行。
根據10月22日特區政府的公告,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的責任是確定事故的起因並作出適當的裁斷;考慮及評核香港有關載客船隻的一般海事安全情況及現時監管制度是否充足;若有需要,就所需措施提出建議,以防日後再發生相類事故。公告稱,預期委員會將於六個月或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准予的時間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