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深化銀行業改革開放的幾點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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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銀監會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方案設計,統籌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在民營銀行試點、擴大銀行對外開放、發展普惠金融等領域取得積極進展。總體來看,深化改革開放對銀行業發輾轉型的引領作用正在顯現,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斷增強。

上篇:穩中有進,全方位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

2014年以來,銀監會先後成立銀行業改革領導小組和銀行業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負責改革開放工作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並完善工作機制,落實責任部門,按計劃、按步驟實施銀行業改革開放重大舉措。

引入更多管道的民間資本

銀監會始終堅持科學審慎、公平公正和同等待遇原則,對各類資本進入銀行業一視同仁,並不斷完善准入監管政策。一是民營銀行試點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3月11日公佈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發起人名單。7月和9月先後兩次批准5家試點民營銀行籌建,12月12日已批復1家民營銀行開業。目前銀監會正在研究制定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已開始在有條件、有意願的省(市)開展擴大試點工作,並將重點考慮東北、中西部等金融服務薄弱地區。二是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發起設立、認購新股、受讓股權、並購重組等多種方式入股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方面,民間資本占比由2002年末的11%和19%提高到2013年末的45%和56%,民間資本占比超過50%的中小銀行已有100多家。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方面,民間資本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占已達到90%,在村鎮銀行占比超過72%,2014年新增108家民間資本占主導地位的村鎮銀行。三是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修訂發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新增12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新批准14家民營企業籌建金融租賃、消費金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控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將達到55家。

實施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

2014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公佈。這次條例修改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對外資銀行主動實施進一步的開放措施。修訂後的條例適當放寬外資銀行准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為外資銀行設立運營提供更加寬鬆、自主的制度環境。在此之前,銀監會已修訂發佈《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簡化外資法人銀行設立分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和信用卡等業務方面的行政審批程式和准入要求。與此同時,首次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對港澳銀行業擴大開放。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上海自貿區新設銀行業機構達51家。至2014年9月末,已有51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42 家法人機構、93家分行和184家代表處,總資產達2.68萬億元。同時,中資銀行已在海外超過50個國家和地區設立1100多家營業機構。

發展更廣覆蓋的普惠金融

按照中央部署,銀監會正在牽頭推進“發展普惠金融重點改革任務,以“三農、小微企業、城市低收入居民、殘疾人的金融服務為重點,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提升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利度。一方面,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牽頭起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先後出臺《關於2014年深入推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服務“三大工程的通知》等多項制度及指導意見,推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進村入社區、陽光信貸和富民惠農金融創新“三大工程建設,提出力爭用3-5年時間實現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總體全覆蓋的目標。穩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試點,擴大抵質押物範圍,為涉農貸款提供更多支援。另一方面,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將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三農專項金融債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貸款從計算的分子中扣除,鼓勵銀行加大對薄弱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同時,要求銀行推廣無還本續貸模式,簡化小微企業貸款手續,解決貸款期限與實際經營週期錯配的問題。探索擴大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範圍,鼓勵“三農、小微企業、西部開發等信貸資產入池。至2014年11月末,已有38家機構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133億元。

至2014年11月末,銀行業新增小微企業貸款2.6萬億元,增速達14.9%,高於平均貸款增速1.9個百分點;新增涉農貸款2.7萬億元(不含票據融資),增速達12.6%,高於平均貸款增速0.7個百分點。全國49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2308個城鎮社區和318個小微企業集中地區增設了銀行網點,50多萬個行政村實現了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

開展更強有力的監管改革

一是大力推進簡政放權。2013年以來,銀監會已清減25%的行政審批事項,並將現有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置於社會公眾和被監管金融機構監督之下。二是完善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監管政策體系。持續推進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不斷拓寬資本補充管道。與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優先股發行取得突破性進展,多家銀行共計發行1616億元。截至2014年11月末,30家銀行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3102億元新型二級資本債券。發佈實施《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構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相結合、中外資銀行監管要求相結合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三是優化監管方法、技術和流程。修訂《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充實評級要素、完善指標設置、優化評級流程。對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就信用風險、房地產貸款和流動性風險等重點風險開展壓力測試,提前做好風險防範預警。

此外,銀監會還積極參與了中央部署的多項重點改革任務,包括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推進利率市場化、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等,經各方通力協作,已按要求實現改革進展。

2014年銀行業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取得積極進展,關鍵在於把狠抓落實作為工作重點,強調成效為本。一是堅持一以貫之的原則,蹄疾步穩加快民營銀行試點,提前實現預定改革目標。二是堅持協同推進的原則,注重內外結合,協同推進銀行業對內、對外開放,主動調整放寬外資銀行准入限制。三是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切實把握好改革、發展與防風險之間的關係,密切跟蹤並及時應對重大金融改革推進過程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

下篇:統籌兼顧,進一步深化銀行業改革開放

當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依然錯綜複雜,國內經濟發展處於全面深化改革和轉型調整的關鍵時期,金融改革面臨諸多壓力和挑戰。對此,要充分認識深化改革開放的必要性和艱巨性,既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統籌兼顧,繼續協同有序深化銀行業改革開放;也要通過改革開放來推動銀行業加快發輾轉型,適應並更好服務經濟新常態。

推動機構主體、資金價格和機構退出的市場化

第一,市場機制與政府作用相結合,不斷深化銀行業改革進程。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我們將堅持金融市場化改革方向,不斷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重點推動機構主體、資金價格和機構退出的市場化。同時,市場化改革不是偏廢政府的調控和管理作用,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與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之間並不矛盾,而應該是相輔相成。在更多發揮市場作用的同時,也要堅持提高政府宏觀調控水準,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與手段,完善金融宏觀調控,強化市場紀律和法治建設,維護良好有序的金融環境。銀監會將繼續大力推行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擴大民營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範圍,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參與機構重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普惠金融、民間融資等領域的立法建設,與時俱進完善法律修訂,並不斷提高監管執法水準。

適度加快銀行業“走出去步伐

第二,“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面臨對外開放的新形勢、新課題和新挑戰,我們要按照中央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決策部署,樹立新理念,建立對外開放的新規則和新框架。一方面,探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為核心的市場准入規則,進一步研究擴大對外開放的領域。推進建設維護金融業公平競爭的監管環境,實行全過程的國民待遇。同時,切實把握好對外開放與守住金融安全底線的平衡,建立健全金融安全評估體系和審查機制。另一方面,要適度加快銀行業“走出去步伐。積極貫徹落實國家“一路一帶建設戰略構想,支援沿線國家互聯互通建設項目。建立支援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提供包括融資、諮詢服務和風險控制等在內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此外,在開放的新階段,應加強與各國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建立更有效的國際監管合作機制。

要重視銀行 “轉型戰略高度雷同

第三,差異化發展和專業化經營相結合,大力引導銀行業改革轉型。隨著經濟結構轉型和金融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銀行業面臨的經營環境正在發生巨大變化,傳統上依賴規模擴張的發展方式和依賴存貸利差的盈利模式亟待調整轉型,我們將繼續優化分類監管,引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定位,科學佈局。不同類型、規模的銀行在轉型中面臨不同的優勢和劣勢,應採取不同的轉型策略,形成差異化的戰略定位。如大型銀行的競爭優勢在於多元化管道和多樣性產品,可多考慮綜合化和國際化轉型方向;中小型銀行的競爭優勢在於精簡的業務流程和靈活的決策機制,可多考慮下沉機構和網點。在轉型過程中,有不少銀行 “轉型戰略高度雷同,對此要引起重視。我們在引導銀行差異化發展的同時,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定位,進一步做專做強,打造一批具有特色業務和核心競爭力的專業化銀行,最終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和高效率的銀行體系。

金融創新須有度

第四,積極鼓勵與嚴格規範相結合,著力推動金融創新步伐。深化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要打破不合時宜的限制金融創新的管制,並最大限度地激發各市場主體(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力和動力。經濟新常態意味著新的經濟結構、新的發展方式,同時也會催生新的金融需求,必將給金融創新帶來巨大的發展空間。如互聯網科技的快速發展,將給業務創新帶來巨大空間;居民財富的不斷增長和金融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將給財富管理、投資銀行、衍生品交易業務發展帶來契機;利率市場化也將給負債業務創新帶來機遇。我們將積極鼓勵銀行業加強金融創新,切實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能力。我們始終強調,金融創新必須要有度,必須在法律法規約束、有效監管和高度透明的框架下來進行。既不應超越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也不應超越客戶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更不應該對監管法規和監管標準突破和規避。同時,金融創新還應遵循逐步發展的客觀規律,從易到難、從簡到繁,在發展複雜的產品之前,金融機構應先通過發展簡單產品積累經驗。

實施國際標準要與中國國情相結合

第五,國際標準與國內實踐相結合,穩步開展自身監管改革。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國際銀行監管界對監管制度、標準及規則等都進行了重大改革,在資本、杠杆率、流動性等領域出臺了更嚴格的監管標準,構建了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新監管框架,金融監管的深度和廣度進一步擴大。作為中國擴大對外開放、融入國際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們有義務實施國際監管標準,但實施國際標準要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切實發揮其促進我國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的積極作用。還要結合國際監管標準落地實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機,穩步推進監管體系改革。通過合理分設各類監管職能,不斷完善監管流程,改革監管架構,優化監管資源配置,不斷提高銀行業監管有效性。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全面闡述,為我們做好今後的經濟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經濟新常態主要表現為經濟增速的回穩、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增長動力的轉換。在經濟新常態下,銀行業發展速度將進入調整期,風險將面臨暴露期。與此同時,金融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民營銀行、利率市場化、存款保險制度、人民幣國際化等重大改革舉措相繼出臺。銀行業的經營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革,金融風險也將日趨複雜。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深刻認識、準確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內涵,深入分析經濟新常態下銀行業面臨的經營環境、市場機遇和風險挑戰,加快改進戰略定位、業務模式和管理機制,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加快金融創新步伐,主動適應並更好服務於經濟新常態。(21世紀經濟報導 作者王兆星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