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迎來首個“慈善日”形成“全民慈善”風尚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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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 黎華玲 周強 李雲路)在首個“中華慈善日”,廣州社工張良廣響應“以法興善,助力脫貧”的主題和號召,動員和引導更多人自覺依法投身慈善事業。

2016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根據慈善法,每年9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

2011年,張良廣成立“優勢力社會工作發展中心”,成了一名社會工作領域的創業者,投身慈善事業。

他表示,慈善精神一直蘊含於“仁者愛人”“樂善好施”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如今在法律上把慈善日規定下來,更體現了政府對慈善的重視和推動建設“全民慈善”的期望。

為迎接慈善日,近期中華慈善總會和各地慈善會正聯合開展“慈善情暖萬家”活動,為人人參與慈善、人人獻出愛心提供平臺,借此加深社會各界對慈善的認識,吸引更多的社會公眾投身公益領域,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事實上,中國政府設立“中華慈善日”是深思熟慮和水到渠成的結果。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發生,國內外向災區捐款、捐物,推動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當年,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但與此同時,郭美美事件、“天使媽媽”基金被質疑等慈善領域事件頻頻被曝光,將慈善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自2008年以來,共有800多人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反映出社會各方面對立法的熱切期盼。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經表決,以“贊成2636票,反對131票,棄權83票”通過了慈善法草案。

慈善法是中國慈善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明確了慈善活動的範圍與定義,規範了慈善組織的資格與行為,回應了社會普遍關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的重大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慈善信託制度,提出了政府促進慈善事業的措施,確立了政府監管、社會監管和行業自律三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

降低登記門檻、搭建推介平臺、完善監管制度……在多項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舉措下,許許多多像“優勢力”一樣的社會組織在中國各地涌現。

廣州市2008年至2015年共投入財政資金14億元。截至2015年,廣州已建立171個街道和社區級“家綜”及16個社會工作專項服務項目。

在上海,慈善事業蒸蒸日上。上海恩派公益組織發展中心主任呂朝說,上海市的“公益組織孵化工程”發展良好,當地為創新性強、有發展潛力的慈善組織提供包括人員培訓、場地設備、登記協助和小額補貼等服務,一批慈善組織已逐步成長起來。

整體來看,中國慈善事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期,捐贈總額從2006年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1000億元左右。

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達到67萬個,涉及扶貧濟困、救災救援、助醫助學等多個領域,其中基金會5038個。

中華慈善總會會長李本公表示,對於中華慈善總會和全國慈善會系統而言,慈善法的出臺是機遇也是挑戰,是約束也是督促。“中華慈善總會及各級慈善會的所有捐款將專款專用,公開透明,歡迎社會監督。”他說。

從慈善法到慈善日,中國已經開啟“依法行善”時代,呼喚社會公眾發揚樂善好施、守望相助的傳統美德,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推動慈善事業良性發展。

“希望通過慈善日,倡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慈善活動,為幫扶全國各地基層特殊困難群眾貢獻愛心。”李本公說。(實習生溫淑雅對此文亦有貢獻)

(亞太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