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精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于3月12日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以下简称“上海协调机制”),并召开上海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上海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上海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上海地区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落实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协调机制的成立,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要求,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金融委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近期上海协调机制将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上海协调机制的作用,督促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实际,提高效率,精准施策、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保障。
二是构建上海市重大金融风险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上海地区金融风险及处置情况的监测、跟踪和摸排,掌握风险“图谱”并持续更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30条意见”落地实施,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是抓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
上海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交流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相关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工作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