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談判才是解決南海爭端最佳途徑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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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劉芳 甘春)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海洋法專家學者27日在荷蘭海牙舉行的中外記者會上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仲裁庭作出的管轄權裁決飽受質疑,協商談判才是解決南海爭端的最佳途徑。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首席專家易顯河介紹了26日南海仲裁案與國際法治研討會的情況。他說,參加研討會的30多位亞洲、非洲、歐美專家學者就南海仲裁案的發起、仲裁庭的組建和程序、仲裁庭對此案管轄權和可受理性的裁決、中國對此仲裁不參與、不接受的立場、中國在南海擁有的歷史性權利、南海仲裁案對國際法治的影響闡述了意見。

易顯河說,與會者指出仲裁庭未能認清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未能尊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自身的限制和中國政府依照《公約》規定作出的保留聲明,庭審過程中在程序適用、法律適用、事實和證據適用等方面存在重大瑕疵,有的仲裁員不做解釋就改變以往立場,違背了“法律一貫性”的國際法治原則,所有這些都讓法學界有理由擔憂,此案將對國際法治造成負面影響。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高聖惕指出,菲律賓未將核心爭端提交仲裁,仲裁庭的裁決對爭端解決毫無幫助。

曾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主席的拉奧·佩馬拉朱在記者會上指出,中菲南海爭端的實質是關於主權和海域劃界,而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公約》所調整的範圍,劃界問題也被中國政府聲明排除強制仲裁程序,此案仲裁庭對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都沒有管轄權,菲律賓以為將個別島礁的海洋權利提請仲裁就能繞開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

他說:“仲裁庭對實體問題所能做出的裁決只能是判斷個別島礁的地位,這不過是空洞的學術操練。倘若裁決對當事方有關主權和劃界問題的談判產生哪怕是非蓄意的潛在影響,那就會出問題。”

國際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羅馬表示完全同意拉奧的觀點。他說,《公約》明文規定將一些爭端排除強制仲裁程序,主權國家有權選擇就此作出聲明。仲裁庭在對管轄權和實體問題做出判斷之前,必須充分考慮主權國家的立場。

作為資深國際海洋法學者,拉奧和科羅馬均數次在國際司法和仲裁機構任法官或仲裁員,參加過多起主權及海域劃界爭端案件的審理。基於數十年國際法研究和實踐經驗,他們特別強調,協商談判才是解決南海爭端的最佳途徑。

拉奧說:“有人誤以為,只有去法庭打官司或者去仲裁庭提起仲裁,才是踐行法治;只有執行法庭或仲裁庭的裁決,才是尊重法治。事實上,司法和仲裁只是法治的一部分,司法和仲裁本身必須合法,裁決才能被執行。”

他說,《聯合國憲章》規定,國家間爭端首選和最重要的解決辦法,是談判、調停、和解;其他第三方參與的解決方法都在其次。《憲章》還規定,當事國可自行選擇其他和平方法求得爭端解決。《公約》是多國立場妥協的產物,只要了解《公約》的形成過程,就會明白南海爭端不適合通過司法或仲裁途徑來解決。

科羅馬說:“通過談判和平解決爭端就是踐行國際法。南海爭端如此複雜,牽涉到諸多國家和諸多因素。為了達到和平解決利益衝突的最終目的,為了讓南海諸國友好共處,談判才是解決南海爭端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