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侵害农村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梁犇 摄
中新网济南6月1日电 (记者 梁犇)记者6月1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以近两年千余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为样本,对侵害农村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拐卖、拐骗儿童案件占比逐年降低,但网络犯罪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农村一直是拐卖、拐骗儿童的“重灾区”。近两年,该省法院不断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人员的打击力度,通过遏制买方市场,进一步减少买卖儿童犯罪。山东拐卖儿童案件由2016年73件下降到2019年26件,但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从2016年占比6.8%上升到2019年的19.8%。一些犯罪分子在网站上隐匿发布“送养”“领养”信息,为非法收养儿童提供帮助,非法牟利,既扰乱了收养秩序,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对外界不良影响的防御能力较弱,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研究样本显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所有案件中,在农村、乡镇生活的占绝大多数,为65.9%,平均被害年龄9.7岁,其中一半多的农村儿童不满十周岁。就个案而言,年龄在13岁的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居多。
傅国庆称,近年来农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攀升,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作为在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之一,因缺少父母必要的监护和照管,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性侵对象。在农村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67.7%的案件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且大多是熟人作案,有79.1%的未成年被害人与犯罪人相识,23.5%的案件发生在邻里之间。
随着法治乡村工作的不断推进,近两年针对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2019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儿童案件分别比去年下降37.5%、58%和37.5%。而一些滋生于农村的黑恶势力逐渐抬头,刻意拉拢招募当地未成年人,教唆、引诱他们实施犯罪,组织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法律严惩。
傅国庆称,在严重暴力犯罪中,农村未成年人常成为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后的无辜受害者,因农村邻里纠纷被杀害的未成年人占19.1%;因父母婚恋纠纷等迁怒孩子致死的案件有42.4%,甚至出生几个月的婴儿也未能幸免。
“农村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家庭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更容易受到不法侵害,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傅国庆表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既是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政治责任,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
在少年审判领域,山东各级法院创造性开展护航“三农”工作,努力保护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傅国庆说,该省法院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该从重的依法从重,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处以死刑,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为41.3%。缓刑适用率为5.4%,比全省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低17个百分点。
山东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涉案农村未成年被害人的援助力度,加大对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2019年,该省法院对30名农村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共计126万元人民币,尽力帮助未成年人摆脱生活、教育和精神等方面的困境,让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