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四宗罪”随着大股东锦龙股份的披露而曝光。
6月11日晚锦龙股份(000712.SZ)公告,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转来的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深圳证监局拟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业务,同时要求部分管理层退还基本工资之外的报酬。
根据《事先告知书》,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1 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深圳证监局拟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同时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
暂停业务类型包括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
此外,监管还拟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证券对上述监管措施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中山证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深圳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中山证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深圳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中山证券林炳城、胡映璐、袁玲还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事先告知书》,中山证券孙学斌、黄元华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
深圳证监局认为,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是直接责任人员。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负有责任。
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2019年8月,曾身兼数职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原总裁林炳城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原副总裁、分管投行条线的中山证券“老将”胡映璐出任总裁一职。胡映璐上任不到一年时间,中山证券已受到两次监管处罚。
2019年10月,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其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大股东锦龙股份目前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2019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7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