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丨伍汝苗
央行又开巨额罚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31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包括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在内的多家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兴业银行因为无证机构提供清算服务、为支付机构超范围经营提供支付服务等五项违法行为被罚没近2500万。
兴业银行被罚没2469万,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同日受罚
9月11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的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被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1087.51万元,并处1382.44万元罚款,共罚没2469.95万元。处罚时间为2020年9月4日。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的违法行为有五项:1.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2.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3.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4.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此外,时任兴业银行零售银行总部银行卡与渠道部总经理助理陈云生,以及时任兴业银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陈鼎东因对以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均被给予警告,并各处7万元罚款。
同日,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因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遭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38元。
因对此行为负责,时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企业金融总部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钟磊,被给予警告处罚,并被罚款5万元。
招行福州分行八项违法被罚303万,建行福建省分行七项违法遭罚314万元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因存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等八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同时被处罚款30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3.28元。
罚单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违法行为共八项: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3.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4.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5.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6.收纳的税款延迟划缴国库;7.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8.现金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
相关责任人也一并受到行政处罚。时任招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严云、时任福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伍冬玲、时任福州分行零售金融事业部副总裁梁伟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时任福州分行行长助理潘祖荣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等行为负责,被处罚款5.9万元;时任福州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林希强对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的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5万元;时任福州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林立诚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等行为负责,受警告处分,被罚款10.9万元。
因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等七项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受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14万元。
具体来看,建行福建省分行的违法事由包括: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3.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4.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5.未按规定开展账户报备;6.违规开展代付业务;7.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
此外,时任福建省分行副行长黄建锋与王东标、时任福建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郑旭量、时任福建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郭镔四人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款2.4万元;时任福建省分行资金结算业务部总经理张基峰对违规开展代付业务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时任福建省分行法律事务部(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庄丽梅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2.6万元;时任福建省分行城南支行行长陈方兴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海峡金桥财产保险同时领罚
此次央行一并公布的罚单涉及的机构还有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140万元罚款。因对此事负责,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行长助理林海峰、时任福州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柯向阳和时任福州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许芬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
福建海峡银行则因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被处罚款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949.02元。同时,时任福建海峡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叶辉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万元;时任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张怡对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等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6.5万元。
另外,央行对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违法事由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被处80万元罚款。时任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皮立、时任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总经理鲁旭东因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各遭罚4万元;时任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福建分公司总经理邱高亮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