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哈木·土赫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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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濤)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伊力哈木·土赫提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分裂國家罪判處伊力哈木·土赫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庭審理查明,長期以來,伊力哈木·土赫提以“維吾爾線上網站為平臺,利用其大學教師身份,通過授課活動傳播民族分裂思想,蠱惑、拉攏、脅迫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加入該網站,形成了以伊力哈木·土赫提為首要分子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伊力哈木·土赫提的領導下,以分裂國家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分裂國家的犯罪活動。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為達到其分裂國家、尋求新疆獨立的目的,有組織、有計劃地撰寫、編輯、翻譯、轉載百餘篇分裂國家內容的文章,大肆傳播分裂思想,惡意攻擊國家的民族、宗教、經濟、計劃生育等政策及措施;歪曲2013年巴楚縣“4·23、北京“10·28等暴恐案件的起因、杜撰中央民族大學發生漢族學生群毆維吾爾族學生事件,煽動民族仇恨,製造民族對立,為涉疆暴恐案件製造藉口,鼓動暴力行為;與境外機構、個人勾連,惡意炒作涉疆問題和案(事)件,企圖將新疆問題國際化,並杜撰社會問卷調查報告,以虛假數據偽造支持獨立和“高度自治的虛假民意。

法庭依據經查證屬實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電子證據及視聽資料等認定上述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人親屬、辯護律師及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