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叨叨姐&刀剑笑
要求夏博义辞职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了。
这位香港律师大公会主席才上任一个月,要求他辞职的声音就没断过。
想想也是,公会主席位高权重,由一名外国政治组织的成员出任,这人一上来就狂妄叫嚣“修改国安法”,公然散播“港独”主张,抗拒中央管治。
孰不可忍!
他和那些流窜在香港街头的“黑暴分子”没什么两样,都是政治上彻头彻尾的“揽炒派”,是香港的乱源。
在高举“爱国者治港”的当下,夏博义这种人不辞职,更待何时!
1
当选一个月来,夏博义已经不止一次激起爱国爱港人士的愤怒。
最近的一次,是他被曝光拥有英国政党背景,并为此百般狡辩。
夏博义1月21日当选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
当选前后,在他英国老家的《牛津邮报》两度刊登文章介绍他的近况。夏博义作为一名英国政客以及他“深耕”香港的目的,变得清晰。
1月6日,《牛津邮报》刊发报道,说夏博义宣布辞任牛津市议员职务。一是因为工作和家庭原因,他将移居香港;二是他已经“被要求”出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报道顺带介绍了夏博义更丰富的政治背景:
他是英国第三大党自民党的一员,2018年当选牛津圣玛格丽特选区议员。虽然已在香港活动多年,但夏博义一直没有放弃英国自民党成员的身份,而且直到1月4日辞职前都在“忠实”履行自己的竞选承诺。
这篇报道最初没有引起太多注意。但在他当选后不久的1月27日,还是《牛津邮报》,又刊发了他的一篇自述。这次,夏博义毫不掩饰地吐露自己“转战”香港的目的。
自述的标题,就叫“前牛津市议员战斗在香港人权法前线”,一股浓烈地支持“港独”的味道。
简要介绍自己因疫情原因更多时间滞留香港后,夏博义开始大肆攻击香港国安法。他说,自己从去年4月开始代理一些为“港独”分子辩护的案子,这也是他“当下正在做的事”。
在6月底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后,夏博义称他“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觉得在香港能做的比在牛津更多,于是选择留下,继续代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进行辩护。
夏博义的政治背景和支持“港独”的露骨言论,立即引来广泛批评。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对夏博义感到失望。星岛日报等港媒就夏博义与境外政治组织有联系,并曾公开支持“和平争取港独”,质询大律师公会,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质疑,夏博义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带有政治任务。2月8日,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则在脸书发文,直言“夏博义应该辞去的是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不过,夏博义20日接受媒体时狡辩,说他自己不会退出英国自民党,也不会辞去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声称大律师公会早就知道他的政治背景,不认为他的党籍有问题。
其实早在英国政党背景被曝光前,早在1月底刚当选大律师公会时,夏博义就已引爆过一轮激烈批评。
他在当选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就将矛头对准香港国安法,声称“目前是香港法治的困难时刻”,妄言任期内要“修改或限制国安法的运作”。
在这次夏博义英国政客身份曝光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更是难掩愤怒。
他直斥夏博义是“英国政棍”,说混入香港当地社团、搞乱香港,是夏博义等英国政棍的一贯做法,他不利于香港和中央的立场和言论相当清晰,绝不会以广大香港市民的福祉为依归。
2
其实只要稍微了解一下这位夏博义过去的履历,就不会对他这番恶言恶行感到意外。
夏博义今年68岁,他于1976年在英国取得大律师资格, 2006年成为资深大律师。
1993年来港执业后,夏博义一直与“揽炒派”关系密切。
港媒梳理发现,他在上世纪90年代就与反对派一起成立“香港人权监察”,出任首任主席。这个组织被曝光长期接受来自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拨款,总额高达1500多万港元。
在前几年香港街头骚乱中,“香港人权监察”频频抹黑香港警察,甚至涉嫌在暴乱现场阻挠警方正常执法、协助暴徒作恶。
除了“组织背景”,夏博义自己也一直走在支持和鼓噪“港独”的前线。
2002年11月,夏博义与时任民主党主席李柱铭、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前往欧洲“唱衰香港”,企图引起外国势力关注特区政府推动23条立法工作。
2012年,他曾支持已经被DQ(取消资格)的公民党郭荣铿参选法律界立法会议员。
早在去年7月,夏博义就曾发文,批评香港国安法“夺走香港自由”等等。至于为乱港分子进行所谓法律辩护,他做的就更多了。
“夏博义心向何方?”
梁特首在要求夏博义辞职的帖文中质问,但答案其实已经很清楚了。
3
再来说说香港大律师公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1949年成立,它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业团体。
在香港,律师按照执业特点可以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香港的法院分为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四个级别。通常情况下,大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出庭,事务律师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出庭。
大律师归大律师公会管理。
所有大律师的执业证书由该会审批和颁发,大律师《行为守则》也由它制定,而且大律师要成为资深大律师更要咨询公会主席的意见。
也就是说,大律师公会手握大律师执业的“生杀大权”。
有人可能会问,香港都回归20多年了,为什么还由一个英国人来执掌如此重要的专业公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告诉叨姐,香港律师的教育、资格的授予、行业组织的自治等参照的都是英国模式。英国的大律师在香港执业、参加香港的律师行业组织,甚至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已成惯例,这些都是香港保留英国普通法制度的遗产。
好吧,不管怎么说,大律师公会都是一个专业公会,维护法治应是其应有之义。
然而,过去三四年间,在事关“一国两制”、事关香港特区重大宪制性法律问题上,不断利用自身话语权和社会影响力,助长祸港乱港活动。
大律师公会,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修例”风波中,大律师公会曾多次发表声明,屡屡把矛头指向依法履职的警察。比如妄言要求港府成立一个他们主导的监警委员会,调查所谓“警暴”问题。
香港国安立法以来,大律师公会也故意歪曲解读,公开表示质疑。
还有,夏博义的前任,同为英国人的戴启思甚至公然为暴徒站台。他在去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公开吹捧那些暴徒“不牵涉暴力或严重破坏,都有着良好品格”,并建议律政司“枪口抬高一寸”放过他们。
显然,这些大律师口口声声的“人权自由”“司法独立”,只是他们谋求政治利益的工具。
这也难怪,一些“港独”头目本就是大律师。比如“乱港四人帮”之一的李柱铭、前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公民党现任主席梁家杰等等。
大律师公会俨然成了“港独”的重灾区。
田飞龙说,香港法律界偏黄是很明显的事情。不止是法律界,教育界、医学界等自诩为香港精英,接受英国教育,认可西方价值观的所谓专业人士大多整体偏黄。
这一情况,在回归20多年后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愈演愈烈。
就这些大律师而言,他们心里,只有“两制”,没有“一国”。
他们讲的是英美的普通法,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
谁都知道,在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从性质上已经不能等同于英美等独立主权国家的普通法了。
香港的普通法是有“屋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是香港普通法决不能突破的“屋顶”。
大律师公会只讲“两制”,罔顾“一国”,已经不仅仅是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的问题,更是政治意识问题。
一个专业的公会决不能变成一个“揽炒派”的社团。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今天明确表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
“爱国者治港”当然应涵盖律师职业。
田飞龙建议说,大律师的管理制度亟待调整。可将大律师公会执委会的全体人员界定为香港法上的公职人员,要求他们在出任执委的时候,宣誓或者签署声明效忠基本法和特区,不得有违反的言行,否则应受到惩戒。
既然大律师公会已经表态支持“一国两制”,那就拿出点行动,先让夏博义辞掉主席一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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