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看过《小姐》和《指匠情挑》,也可翻翻这本原著小说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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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反转又反转的哥特式悬疑,一部充满十九世纪珍闻的纯文学,一部洋溢着生命体验的女性书写。阴谋浩荡,而希望蠢动;骗局迷离,而爱欲丰盛。

作者简介:

萨拉·沃特斯: 1966 年出生于英国威尔士,文学博士。三度入围“布克奖”,两度入围“莱思纪念奖”。曾获“贝蒂·特拉斯克文学奖”、“毛姆文学奖”。被《星期日泰晤士报》评为“年度青年作家”(2000)、文学杂志《格兰塔》选为“20位当代最好的青年英语作家”之一(2003)、“英国图书奖”评为“年度作家”(2003)等,文学评论界称其为“当今活着的英语作家中最会讲故事的作家”。

书籍介绍:

这本书讲述了在伦敦郊区的一个大庄园内,居住着李先生和他的外甥女莫德,李先生性格乖戾,驱使莫德终日在图书室里整理和朗读藏书。可怜的姑娘从小到大都未踏出过庄园一步,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 某日,一位陌生人的闯入给莫德带来生机,他就是来教莫德画画的里弗斯,可他的真实身份竟然是一个贼,他听说莫德有四万英镑的嫁妆,便想出骗婚这条生财之道。为了确保成功,里弗斯找来盗窃团伙里的苏打下手,让她成为莫德的贴身女仆。在一步步精心策划下,事情如里弗斯期望的方向发展,但很快急转直下,十几年前就开始酝酿的大阴谋在等待着所有人,一个晴天霹雳般的真相呼之欲出。

这就是我认为故事真正开始的时候。

那是圣诞节后,一个冬天的晚上,那个圣诞节我刚过十七岁。那是一个暗夜——苦寒,裹着雨一样的浓雾,飘着雨雪。扒手和销赃客都喜欢黑夜,冬天的黑夜最好,因为普通人都待在家里,有钱佬都去了他们的乡下大宅,伦敦城里的豪宅都锁上门空着,等着被打劫呢。这种晚上我们一般能收好多货,易布斯大叔赚的利润比平时高多了。冷天让小偷们成交很快。

我们在兰特街倒也不觉得太冷,因为除了厨房里的火,易布斯大叔还烧着锁匠炉,火苗舔着炉炭,你永远不知道该往里头添什么或者熔化点什么才能搞出你想要的东西。那天晚上有三四个男孩守在炉边,忙着把金币外层的金子熔下来。在他们身边,萨克斯比大娘坐在她的大摇椅上,身旁的摇篮里睡着小孩子们,还有当时和我们住一起的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约翰·弗鲁姆和丹蒂·沃伦。

约翰十四岁,皮肤生得黑,人瘦薄得像把刀。他总是在吃东西。我相信他肚里长了蛔虫。那天晚上他在吃花生,把花生壳扔得满地都是。

萨克斯比大娘看见了。“你有点规矩成不成?”她说他,“你弄得乱七八糟,还得苏来收拾打扫。”

约翰说:“可怜的苏哦,我的心都要碎了。”

他一直不喜欢我。我想他是嫉妒。和我一样,他从小就被带到这里,也和我一样死了妈,他是个孤儿。但是他模样太古怪,没有人愿意领他,萨克斯比大娘就把他留到了四五岁,然后送他去了教区,就算是这样,他还是像甩不掉的魔鬼,从教区的劳动救济所里跑了回来。我们总是一开店门就看见他睡在台阶上。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找了个船长,把他送上了一艘去中国的船。他再回到镇上的时候,居然赚了点钱,四处显摆。那点钱他一个月就花完了。现在他帮易布斯大叔打打杂,自己另外搞点偷鸡摸狗的小勾当,丹蒂做他的帮手。

英剧《指匠情挑》海报,来自:豆瓣

丹蒂是个大个子红发姑娘,二十三岁了,基本上可以说是个傻妞。她有一双白净的巧手,做得一手好针线。现在约翰让她给偷来的狗缝上狗皮,让它们看起来更像漂亮的纯种狗。

他在跟一个偷狗贩子做生意。这人有两条母狗,它们发情的时候他就牵着它们上街转悠,把人家的狗引诱过来,然后从狗主人那里讹上十镑赎金。这招对猎犬和心肠软的女主人最灵,但是,也有狗主人完全不买账的——就算你把狗尾巴割下来给他寄去,也别想收到一分钱,他们就是那么铁石心肠。每当这时,约翰的搭档就把留在手里的这些狗掐死,然后贱卖给约翰。我不清楚约翰怎么处理这些狗肉,假装成兔子肉拿去卖了还是他自己吃了,我不知道。但那些狗皮,我刚才说了,他叫丹蒂缝在流浪狗身上,然后拿到白教堂集市上当纯种狗卖。

她把剩下的狗皮拼到一起,想给他缝一件外套。那天晚上她就在缝这个。领子和肩膀已经缝好了,袖子也做了一半。这已经用了超过四十种不同的狗皮了。这衣服在火炉旁烤着,味道非常大,熏得我们家的狗——不是老杰克了,而是另一条棕色的狗,我们给它取了一个故事书里小偷的名字,查理·瓦格——躁动不安。

丹蒂会时不时举起那件外套,让我们帮忙看看怎样。

“约翰,你不会再长高了,这对丹蒂来说真是件好事。”有一次她举给我看时,我这么说。

“你还没去死,这对你来说真是件好事,”他回敬我说。他对自己个儿矮心里很在意,“虽然对大家来说不是啥好事。我想要你的一块皮,缝在我外套袖子上,就在袖口那儿,我可以拿来擦鼻涕。把你放那儿最合适了,在斗牛犬或者拳师犬的皮边上。”

电影《小姐》海报,来自:豆瓣

他拿起刀——他总是把刀带在身边——用大拇指试了试刀锋。“我还没想好,”他说,“说不定哪天晚上趁你睡着的时候,我割你一块皮。丹蒂,你觉得咋样,到时候我叫你缝那块皮?”

丹蒂捂嘴尖叫。她戴着一只戒指,太松了,她就在戴戒指的手指上缠了几圈线,线都发黑了。

“你别吓唬人!”她说。

约翰笑了。用刀尖轻轻敲着一颗崩了口的牙。萨克斯比大娘说话了:“你够了,你再说我打爆你脑袋,谁也不准吓着苏。”

我马上说,我要是能被约翰·弗鲁姆这种小屁孩吓着,还不如割喉自尽算了。约翰说他愿意帮我割。萨克斯比大娘从椅子里欠身打了他一下,就像很久以前的那天晚上,她欠身打了可怜的弗洛拉一样。在那些年里,她这样打了很多其他人,都是为了我。

约翰犹豫了两秒,好像在寻思要不要还手。然后他看着我,似乎想给我来一下狠的。丹蒂在座位上挪了一下,他就转身打了她。

“搞不懂,”他打完以后说,“为什么他们都跟我过不去。”

丹蒂哭了起来。她伸手抓住他的衣袖。“约翰,你别在意他们说的那些难听的,”她说,“还有我一直跟着你呢,不是吗?”

“你是一直跟着我,”他回答说,“就像屎跟着铲子。”他推开她的手,她坐在椅子里轻轻摇着,怀里抱着那狗皮大衣,对着针线活吧嗒吧嗒掉泪。

“别哭了,丹蒂,”萨克斯比大娘说,“把你的漂亮活都哭坏了。”

她又哭了一会儿。很快锁匠炉边一个男孩的手指被烧热的硬币烫着了,跳起来骂娘,她尖叫一声,破涕为笑了。约翰又往嘴里扔了一颗花生,把花生壳吐在地上。

然后我们都静下来,大约过了一刻钟。睡在火炉边的查理·瓦格有时抽动一下,可能又在梦里追马车呢——它的尾巴被马车轮碾过的地方有个疙瘩。我拿出牌来,玩起单人纸牌游戏。丹蒂做她的针线活,萨克斯比大娘打起了瞌睡。约翰坐在那儿无所事事,时不时瞟一眼我的牌,指点我该放哪儿。

“方块J对红桃Q,”他插嘴道,或者说,“老天爷,你真蠢啊!”

“你真讨厌啊!”我会回答他说,然后专心玩我的牌。这副牌很旧了,牌身已经软塌塌,以前有个男人因为玩牌出老千,在打斗中被杀了,玩的就是这副牌。我洗了牌玩最后一次,把椅子搬开了一点,这样约翰就没法看我的牌了。

然后,突然间,有个小孩儿在梦里哭了起来,查理·瓦格叫唤了一声,一阵风吹过,扯得火苗蹿起老高,随风飘进的雨点打在炉炭上,嘶嘶作响。萨克斯比大娘睁开眼,“怎么回事?”她说。

“什么怎么回事?”约翰说。

不用萨克斯比大娘解释,我们都听到了——一下重物落地声,从房子后门的小径传来,之后又来了一下,接着就变成了脚步声。脚步声在厨房门外停下,一秒的沉寂,然后,传来缓慢的、沉重的敲门声。

咚——咚——咚,就像那样,就像戏里演的,鬼魂归来的敲门声。这不是小偷敲门的声音,他们敲门是既轻又快的,一听就知道是什么事。现在这声音,完全听不出所以。可能不是好事。

电影《小姐》剧照,来自:豆瓣

我们都这么想。大家你看我,我看你,萨克斯比大娘伸手从摇篮里把小孩抱起,紧紧搂在胸前谨防他哭出声,约翰跑去按着查理·瓦格并捏住了它的嘴。锁匠炉边那两个男孩大气都不敢出。易布斯大叔悄悄说:“你们谁约了人来?小伙子们,把东西收起来。别管什么烫着手指了,这要是条子,我们就死定了。”

他们开始捞起那些金币,还有熔下来的金,用手帕包起来塞进帽子里或者裤袋里。其中有个男孩——他是易布斯大叔的大侄儿,叫菲尔——迅速跑到门边,背贴墙站着,手插在衣袋里。他已经在监狱里关过两次了,发誓绝不会去第三次。

敲门声再次响起。易布斯大叔说:“都收拾好了吗?好了,镇定,孩子们,镇定。苏,亲爱的,你去开门好吗?”

我又看看萨克斯比大娘,见她对我点点头,我就走过去,拉开了门闩。门猛的一下打开了,差点打到了我,菲尔还以为门被撞开了。我看见他贴紧了墙,拔出了刀。其实只是风把门吹开,一阵急风吹进厨房,吹熄了一半的蜡烛,锁匠炉被吹得火星四散,我的牌被吹得到处乱飞。门外的小道上站着一个男人,穿着黑衣服,全身湿透了,还在滴水。他脚边放着一个皮箱。昏暗的火光照出了他苍白的脸,他的胡子,但是他的眼睛深藏在帽檐下的阴影中。如果他不开口说话,我都认不出他来。

他说:“苏!你是苏吧?感谢上帝!我走了四十英里地来看你啊。你就让我站在这外头?我会冻死的!”

这下我知道他是谁了,虽然已经一年没见。兰特街上一百个人里头就他一个是这么说话的。他的名字叫理查德·里弗斯,或者迪克·里弗斯,有时又叫理查德·韦尔斯。不过,我们叫他另一个名字。萨克斯比大娘见我瞪着他不动,对我喊道:“是谁呀?”

“是绅士。”我就说了那个名字。

电影《小姐》剧照,来自:豆瓣

我们就是这样叫他的,当然,不是像正经绅士那样把这个词读得字正腔圆,而是像抽了鱼的骨头一样说这词,听起来就像“绅子”。

“是绅士。”我说。一听这话,菲尔就收起了刀,吐了口唾沫,回到锁匠炉边上去了,萨克斯比大娘在椅子里挪动了一下,怀里的婴儿扭着通红的小脸张开了小嘴。

“绅士啊!”她叫道,婴儿也哭了起来。约翰放开了查理·瓦格,它吠着冲到绅士身边,把爪子搭在他大衣上,“看你把我们吓得!丹蒂,去把蜡烛点上,在炉子上烧壶水。”

“我们还以为你是条子呢!”我说,看绅士走进厨房。

“我就快冻成冰条子了。”他回答说。他放下皮箱,冷得发抖,把湿透的帽子、手套,还有滴着水的大衣脱下。大衣受了热,已经开始冒汽。他搓搓手,整了整头发。他留起了头发和胡子,淋湿之后那些小卷被拉直,于是显得更长、更黑、更服帖了。他戴着几枚戒指,还揣着一块带着宝石链子的怀表,我不用细看就知道戒指和表都是假的,宝石也只是外面涂了一层,不过,还都是上等假货。

丹蒂点上了灯,屋子变得亮堂起来。绅士左右环顾,一边搓着手,一边点着头。

“你还好吧,易布斯大叔?”他轻松地问道,“你们还好吧,小伙子们?”

易布斯大叔回答说:“还不错,花骨朵儿。”男孩们没答话,菲尔仿佛自言自语地来了一句:“他是从后门进来的吧?”另一个男孩大笑起来。

这些男孩都觉得绅士这样的男人是娘娘腔。

约翰比别人笑得都大声。绅士看着他。“喂,小子,”他说,“你不耍把式了?”

约翰的脸生得黄,总被人以为是意大利人。听绅士这么说,他用手指指着自己的鼻子说,“你来求我啊。”

“是吗?”绅士笑着说,他对丹蒂挤挤眼,她低下了头,“你好啊,万人迷。”然后他蹲下身逗查理·瓦格,拉着它的耳朵,“你好啊,小淘气,警察在哪儿?警察在哪儿啊?”查理·瓦格蹦了起来,“乖狗儿,”绅士站起来说,把身上的狗毛拍拍干净,“乖狗儿,行了,安静。”

然后他来到萨克斯比大娘椅边。

“你好,萨大娘。”

婴儿被喂了琴酒后已经停止哭闹,安静下来。萨克斯比大娘伸出一只手,绅士握住她的手,吻了下去——先吻指节,然后吻了指尖。

“约翰,你起来,把椅子让给绅士。”

约翰愣了一下,然后站起来去坐了丹蒂的凳子。绅士坐下来,伸长了腿烤火。他大约二十七八岁年纪,人高腿长。约翰在他身边,就像个六岁的小孩。

绅士揉着脸,打了个哈欠,萨克斯比大娘一直看着他。然后他们俩目光相接,他笑了。

“嗯,最近生意怎样?”他说。

“好得很。”她答道。婴儿安静地睡着,她轻轻地拍着孩子,就像以前拍着我那样。绅士对孩子点了一下头。

“这个小家伙,”他说,“是做买卖的还是咱自家的?”

“当然是做买卖的。”她说。

“男孩女孩?”

“男孩,上帝保佑,我又要亲手带大一个没娘的孩子了。”

绅士探身过去。

“幸运小子!”他说,对她挤了一下眼。

“哎哟,”萨克斯比大娘的脸变得像朵花一样红,她叫道,“你这没正经的!”

管他娘不娘娘腔,逗女士开心他绝对有一手。

我们叫他绅士,因为他曾经真的是绅士——他说他曾上过那种真的贵族学校,有体面的父母和一个姐姐,他伤透了他们的心。他也曾经有钱,但在赌场上输光了。他爹说,他别想再从家里分到一分钱家产。他只能用老法子来解决问题了: 坑蒙拐骗。他玩得这么驾轻就熟,我们都说,他家祖上肯定有这天分,遗传到他身上才施展开了。

他有点画家的天赋,也曾在巴黎的假画行当里混过一阵子,那活儿干不下去之后,有一年时间他在倒腾书,把法文书翻译成英文,要不就是从英文书翻译成法文,我不清楚,总之每次就是把内容改改,换一个书名,把一个老故事变成二十个新的。不过,他主要是干骗子的营生: 在高级赌场里当老千,因为,他能跟上流社会的人混,而且人模狗样装得挺像。女人们特别容易对他疯狂,有三次,他差点就娶上家财万贯的阔小姐了,但每次都被那些当爹的识破,坏了好事。他还曾经卖假银行的股票给人,害得人倾家荡产。他长得一表人才,萨克斯比大娘也宠着他。他一年来一次兰特街,到易布斯大叔这儿出点赃货,顺便拿点假币,得些提点,收点消息什么的。

(来源:好奇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