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公开发行注册制重磅来袭!沪深交易所审核,债券期限不足一年也可上市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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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正式实施首日,公司债公开发行率先实行注册制。

3月1日下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会履行发行注册”的程序。随后沪深交易所也相继发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即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将由沪深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中国证监会只负责发行注册工作。

修订后的《证券法》于今日正式落地。新法中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当日下发的通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自3月1日即行实施注册制。

根据《通知》,注册制实施后,将不再区分“大小公募”债券,所有拟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均由沪深交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新老划断”上,3月1日前沪深交所已受理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完成上市预审核并报证监会核准。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也在《通知》作出相应调整: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条件,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另外,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条件中则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内容,转而由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等内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债发行上市实施注册制后,发行前端的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责任陡然加大。

《通知》中明确公司债发行申报之时即纳入监管。而发行人则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交易所负责关注其是否满足发行、上市条件。同时重点以信息披露审核为核心,督促其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沪深交易所还将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将采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承担好公司债发行上市的审核职责,深交所将建立注册制专人专岗,对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清单和申请报告文件模版。同时,继续对创新产品和优质发行人项目开放审核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