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2016年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將於本月16日開始接受提名。選舉管理委員會14日發表聲明表示,參選人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同日發表聲明指出,認同選舉管理委員會採取相應措施。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聲明說,參選人須在提名期內依照法律要求提交提名表格。提名表格載有一項聲明,示明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聲明稱,任何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該項聲明。參選和簽署提名表格及上述聲明是嚴肅的作為,所以參選人在簽署聲明時須清楚明白相關內容和法律後果。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在收到提名表格後,選舉主任會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有關提名,並按照法例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和公佈。
聲明強調,選舉管理委員會是一個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和法定組織。立法會選舉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及依法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在舉行選舉時,一貫以公開、公平和誠實的原則嚴格依法處理各項具體事宜。嚴格按照法例進行選舉是對社會大眾應負的責任。
聲明還指出,選舉管理委員會留意到近期社會上有意見關注到參選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特別是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摘錄如下):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訂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聲明強調,選舉管理委員會有責任向參選人清楚說明提名表格內的聲明中所指有關基本法的條文,亦有責任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以履行其職責,執行提名程序,並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並且在這個情況下真誠地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如對參選人是否已完全符合法例規定的程序有所懷疑,根據法例可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
香港特區政府當天也發表聲明指出,我們認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按法律要求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此聲明的內容,令參選人是否可獲有效提名這資格成疑,會為嚴肅的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為使選民可以更清楚掌握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場,確保立法會選舉嚴格和有效地依法進行,特區政府認同選舉管理委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採取一些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