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助推一线城市放宽落户限制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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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等户籍改革内容。

这也是继去年2月以后,我国再次明确提出建立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机制。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曾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所谓“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界面新闻表示,这个概念的提出具有新意,从字面意思上可以认为,未来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中,户籍办理将更加便利。

“通俗来说,若某就业者在长三角A城市工作,后续又到长三角B城市,那么在B城市落户时,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情况考虑进去,这样在实施积分落户方面就可相对降低要求。”严跃进称,这体现了城市群发展中户籍政策的对接,有助于推动城市群的人口流动。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300万—500万的大城市也将全面放宽落户条件。

此后,广州、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的落户门槛进一步放宽。2020年1月,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表示,广东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放开放宽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华南城市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教授胡刚对界面新闻分析,目前,我国除了广州、上海、北京、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有限制,其余城市基本都已放开。《意见》中提出的城市群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实际上是进一步放宽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难度。

“以广东省为例,除了广州、深圳,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都放开了,广佛肇、深莞惠等城市一体化程度较高,城市群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之后,在佛山工作的人更容易在广州落户,在东莞工作的人也更容易在深圳落户,整体上会为在城市群中工作的人落户提供方便。”胡刚说。

近年来,我国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正在加速破除。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按照这个刚性目标,“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要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45%。

《意见》也对登记户口制度进行了改革,要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胡刚称,过去大城市的落户政策会提出居住、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导致很多人在城市里工作多年,甚至买了房,却依然未能落户,“将来,我国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后,人在哪个城市工作、居住,户口就会落在哪个城市,这也是在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的限制。”

严跃进指出,可以看出,“经常居住地”未来将成为落户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从人户统一的角度出发,我国也将更加尊重落户人口的工作和实际居住地,以经常居住的城市作为优先落户的前提。

“这样有助于保障就业者的户籍、居住地和就业地三者统一,真正体现了大城市户籍政策惠民的导向。预计后续此类城市的落户政策改革后,相关居民也将享受更为宽松的购房条件。”严跃进对界面新闻说。

值得关注的是,以前我国很多城市一方面大力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另一方面,城市却难以给常住人口提供足够的基本公共服务。对此,《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曾提出,要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此次《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我国的户籍政策在逐步放宽,但是老百姓在中小城市落户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反而更愿意去一、二线城市落户,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三、四线城市和大城市相比起来,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差距还是比较大。”胡刚说,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后,有望改变此现状。

胡刚认为,经济发展主要由土地、资金、人口和技术要素流动等方面组成,在这些要素里面,人口流动是基础,近年来中国在逐步放宽户籍政策,这次《意见》也可以看出我国在推进城市化,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坚定决心,对带动内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