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看點解析中國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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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新華社記者崔清新、劉奕湛、陳菲)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如果草案得以通過,將意味著中國在時隔40年後再次實施特赦。為何選擇這個時機特赦?特赦四類罪犯是怎樣考量的?特赦的意義何在?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特赦的時機:紀念抗戰勝利70週年

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的創新實踐,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高銘暄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擬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契合慶祝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的氛圍。在這一重大節慶時刻,中國依法施行特赦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依法施行特赦是有國內外先例可循的。作為一項重要的刑事政策,赦免制度大多是在國家節日、慶典或者政治形勢發生變化時實施。例如,德國的聖誕節赦免、韓國的光復節赦免、泰國的國王慶生赦免等。

中國1954年制定的憲法規定有大赦和特赦的規定,但在實踐中並沒有實行過大赦,而只實行過特赦。從1959年到1975年,中國共實行過7次特赦。除了1959年的第一次特赦是既對戰爭罪犯,又對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以外,其餘六次特赦都是只對戰爭罪犯實行。從1975年至今的40年間,特赦制度在中國雖然有憲法、法律規定卻再未實行過。

擬特赦四類罪犯的考量:特殊貢獻+人道主義

此次擬特赦的四類罪犯包括: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服刑罪犯;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罪犯,但幾種嚴重犯罪的罪犯除外;三是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幾種嚴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對於第一類特赦對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儲槐植認為,是為了表示對他們曾經參加過的正義戰爭行為的高度認可與獎勵。此舉充分顯示出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反對侵略戰爭、維護世界和平,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和統一的堅強決心和堅定信念,將極大地激發全體中國人民包括正在服刑的犯人的愛國熱情和民族認同感和自豪感,有利於凝聚民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二類特赦對象的除外情形,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平認為,除外情形中貪污受賄犯罪是職務犯罪中性質最為嚴重的兩類犯罪,在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的情況下,對貪污受賄犯罪不予特赦主以彰顯黨和政府堅決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為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考慮,將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有組織犯罪的主犯排除在此次特赦之外,是因為這幾類犯罪都是性質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很大。針對累犯不予特赦的原因,王平分析,累犯較之初犯、偶犯具有更深的主觀惡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險性,因此也被排除在特赦之外。

針對第三類特赦對象,王平說,中國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此次將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作為特赦對象,在指導思想和操作思路與刑法修正案(八)相關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這次是對正在服刑的符合特赦條件的老年罪犯一次性的全部適用,範圍更廣,從寬的力度更大。需要注意的是,“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三者是並列關係而不是選擇關係。

關於第四類特赦對象,儲槐植認為,“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該條規定在指導思想和思路上與中國一貫堅持的對未成年犯罪人採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是一致的。同時,對此類罪犯的特赦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規定: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這是因為這幾類犯罪的犯罪性質都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很大。

歷史意義及法律依據:樹立良好形象 彰顯法治權威

特赦,是對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一部的執行。中國現行憲法第60條和第80條規定,特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佈特赦令實施。

憲法學專家認為,時隔40年,中國擬再次依照憲法施行特赦,傳遞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有助於讓憲法思維內化於全體公民心中,切實增強憲法意識,並全面推動憲法的貫徹實施。同時,對於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犯以及符合條件的老年犯、不滿十八周歲罪犯施行特赦,也是對“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精神的充分印證。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認為,在新的歷史時期施行特赦,充分展示了刑罰人道主義,凸顯了國家和社會對罪犯的必要寬容。同時,面對社會轉型時期較為嚴峻的犯罪態勢,此舉無疑有助於社會各界逐步樹立科學理性的刑罰觀,有助於改變民眾對於嚴刑峻罰的過度期待。此外,這次擬對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使之得到寬大待遇,切實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區別對待之基本蘊涵。

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也明確:從黨和國家層面看,特赦可以展示黨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樹立中國開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國形象。從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層面看,有利於弘揚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慎刑恤囚的歷史傳統,形成維護憲法制度、尊重憲法權威的社會氛圍。從實際效果看,可以激發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發揮特赦的感召效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