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國務院一則最新檔要求個人所得稅改革(下稱“個稅”)要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一時間,怎樣來界定高收入者成為輿論熱點,其中年薪12萬元以上被認定為高收入者聲音最大,這意味著這部分人群將是稅務機關未來加大稅收調節的重點對象。
不過,多位專家認為年薪12萬元並非是科學的高收入標準,國家也並未公佈高收入者標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路徑應是改革的焦點。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給出了未來一段時間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頂層設計方案,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幹部、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將分類施策。
《意見》提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個稅出臺的初衷是調節高收入人群,緩解因社會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個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單純地依賴工資薪金收入,呈現出多元化和隱形化的特徵。而個稅改革由於種種原因明顯滯後於這種收入格局變化,相關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和問題,使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發揮十分有限。
何為高收入者成為市場關注焦點。此前年收入12萬元被普遍認為是高收入者界定標準。
早在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標準之一正是個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再度發文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培林告訴本報記者,目前中國官方並沒有明確的收入劃分標準。
對於當前12萬元是否仍屬於高收入者界定標準,專家有不同看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對本報記者表示,年收入12萬元在大城市裏連中產階級都不一定算得上,當然這個收入標準各地情況會有差別。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諮詢合夥人張健菁稱,年收入12萬元從全國人口基數來看,收入應該是偏上。但如果從北上廣深和重點二線城市來看,多數人收入達到這個數字,但同時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壓力也大,買房、租房、教育等各類支出相比中小城市要高,因此界定高收入水準應該與所處地方相掛鉤,實際操作中地方稅務局的執行標準可以浮動。
中國社科院財稅研究中心研究員閆坤曾撰文認為,2011年之後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改革使高收入者增加納稅、低收入者減少繳稅的效應卻只限於工薪階層。其中“劫富”效應不明顯,比如,將年收入12萬以上定義為高收入群體,這種設置標準偏於老化,對真正的富豪徵稅效果不明顯。
楊志勇認為,其實這一輪個稅改革的焦點應該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
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為目標的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併為綜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職業教育、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等逐漸被納入專項扣除專案。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
不過,要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還需要做不少基礎工作,尤其是收集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意見》也提出,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在確保資訊安全和規範利用的前提下,多管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資訊,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資訊監測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