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七日談|任性的規則——歷史天平上的南海仲裁案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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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馮武勇 淩朔)在南海問題上,美日及其一幹盟眾張口閉口就是“規則”、“法治”云云,似乎他們才是“規則”的創造者、定義者、制訂者、執行者、監督者乃至終極裁判者。

規則的發源、發展與特定的時空背景、歷史經緯、地理環境、文明特質息息相關。這些內生的規則有頑強的生命力。例如,古希臘的“城邦規則”,被視為近代西方民主制的先祖。中世紀以來的“騎士規則”,部分精神被後世的戰爭和軍事規則所吸納。

同樣,歷史上,南海沿岸國家和人民漫長而頻密的交往中,始終存在著基於共識和自覺性的內生規則。

特殊的經濟領域和地理空間配置,往往會聚合性產生巨大的社會推動力,由“點”及“面”式的港口經濟,往往會推動一片以海洋為中心的區域性文明。如14世紀以熱那亞、威尼斯、巴塞羅那為支點形成的地中海文明圈,以及以呂貝克、漢堡、里加為支點的波羅的海文明圈。法國學者弗朗索瓦·吉普魯認為,古代南海周邊也有非常類似的經濟結構與地理配置,因此他把南海比作“亞洲的地中海”。特別是在十八世紀,得益於阿拉伯、印度、葡萄牙和中國貿易網絡的交匯,中國南海成為歐亞貿易的焦點。

南海地區的商貿規則自古有之。吉普魯在《亞洲的地中海》中寫道,在東南亞被西方殖民統治以前的漫長歲月裏,南海的海上貿易呈現三大特點:貿易由中國遠洋船隻開展,官員和船員都是中國人,中國貿易體系指導南海貿易規則。

十七世紀,儘管西方人介入使南海航行不再像以往那樣自由與安全,但中國的商船依舊定期出海遠航南海周邊國家,有時甚至承擔起在幾個國家之間貿易往來的責任。公正、公平、文明、有序是南海諸國史料文獻中對中國商船的評價。1634年,中國商船在暹羅的貿易出現供不應求的狀況,但當時暹羅的船隻因技術原因無法遠航到中國來直接貿易,因此有人用船裝載了谷米和木材前往爪哇專門等候中國商船,所要交換的項目包括“三千至四千件陶器、兩千支金線、六百口大鐵鍋、兩千條毛氈、一百擔細瓷器、一百擔生鐵和二十斤絲線”。

南海地區的航行規則自古有之。在南海周邊國家,中國人主動把先進造船、航海技術傳授給當地人,使整個南海周邊的通航水準不斷提升。據《十七世紀暹羅外交檔案》,定居暹羅並從事航海工作的華人為推動暹羅及周邊的航運技術進步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1679年,暹羅的遠航船隻基本上全部由華人集資建造,使用的也完全是中國技術。十七世紀,暹羅國王的公務船和商務船無論在國內行駛還是遠赴海外,都由中國人駕駛。到了十八世紀,暹羅建成了南海周邊最大的造船中心。

平等分享、重信守諾、共禦掠奪,這些不僅是中國商人在南海留下的口碑和規則,也是南海地區長期保持和平與繁榮的法寶。以自由促交流,以共享促繁榮。放在今天,這樣的規則也沒有過時。

規則是內在的,但並不排斥進化。從“兩國交戰,不斬來使”到保護戰俘權利的《日內瓦公約》;從“刑不上大夫”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東方,還是西方,“墨守成規”從來不是政治智慧。回到南海問題,中國與東盟國家2002年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南海行為準則”正在磋商,這正是以建設性的姿態與時俱進,完善規則。

也正因為規則是內生的,規則要有節制。“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邯鄲學步”“東施效顰”“鸚鵡學舌”……中國古代這些成語、諺語中體現的智慧和洞察,正是對生搬硬套規則的譏誚和警示。

不顧各種內在差異,不講節制的套用“規則”,割裂“規則”,甚至用武力將自己的“規則”強加於人,古今都有大量悲慘教訓。遠的不說,就以美英發動的伊拉克戰爭為例,就是試圖用槍炮將西式“民主”規則強加於伊拉克在內廣大中東地區的典型悲劇。再比如,駐日美軍在沖繩濫用日美地位協定“規則”,犯下種種惡行,給沖繩婦孺乃至日本公眾帶來莫大傷害和羞辱。

遺憾的是,在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對“規則”喪失了應有的節制和謙遜,擴權、越權、濫權,對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規則”的完整性、權威性造成了實質損害。而美國等域外勢力割裂利用“規則”介入南海問題時,斷章取義、雙重標準、偷天換日,名為維護規則,實則破壞規則。

中國古代神話中,有一種叫“獬豸”的獨角神獸,擅辨是非曲直,見有紛爭之無理一方,即拿獨角觸之、去之。菲律賓、美國、仲裁庭……有膽站在獬豸面前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