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推行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省、市、县、乡、村均设林长。 高瑞峰 摄
中新网太原9月15日电 (高瑞峰)记者15日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该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到2020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到2025年、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26%以上、30%以上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省、市、县、乡、村均设林长,并提出严格生态保护制度、加强灾害防控力度、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森林资源监管等六项主要任务。
其中,省总林长由省长担任,相关副省长任省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由副省长担任;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国有林管理单位设林长;乡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村级设置林长。
此外,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设置省直林长和副林长,省直各国有林管理局及其所属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市、县所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置林长和副林长。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湿地保护率达到55%,全省70%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
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4.5%,湿地保护率达到60%,全省75%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基本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