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乳腺癌的孕婦也可接受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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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專遞)患乳腺癌的孕婦也可接受化療

新華社東京7月8日電(記者藍建中)由於擔心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一些正在懷孕的乳腺癌患者不敢進行化療。不過位於東京的聖路加國際醫院8日宣佈,經過該院調查,在懷孕5個月之後,即使進行化療,對於嬰兒的健康也不會產生影響。

日本每年有約2萬名20至49歲的女性患乳腺癌,佔全部乳腺癌患者的27%,而且有越來越多的女性是懷孕後發現患了乳腺癌,有的孕婦為了優先治療乳腺癌而流產,也有的在懷孕時不進行治療而導致乳腺癌病情加重。

此前,根據日本乳腺癌學會的規定,在胎兒容易受到藥物影響的懷孕4個月以前不要進行化療,而懷孕五個月後,如果判斷有必要進行化療,需要進行研究。由於一般的腫瘤醫院都沒有產科,而聖路加國際醫院的女性綜合治療部既有產科也有腫瘤科,所以日本全國很多懷孕的乳腺癌患者前往該醫院進行治療。

聖路加醫院指出,14年來,在該醫院出生的嬰兒中,有34名嬰兒的母親因患乳腺癌而在懷孕5個月後進行了化療,而迄今為止,並沒有發現這些嬰兒存在發育障礙和異常。這說明在懷孕5個月之後,進行化療並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這一成果將在11日於大阪市舉行的日本乳腺癌學會學術大會上正式公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