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经济新闻》11月6日报道,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1月4日公布的海警法草案明确规定,外国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海域非法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服从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接受登临、检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经警告无效,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手持武器。
报道声称,与日本就海上保安官使用武器作出的相关规定相比,海警法草案规定的武器使用条件较为宽松。
草案规定,如果海警机构执法船舶、航空器受到武器或者其他危险方式攻击,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舰载或者机载武器。对非法进入中国内海、领海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离开或者采取扣留、强制驱离、强制拖离等措施。
草案指出,海警机构依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渔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可以对海上生产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草案规定,海警机构负责海上重要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重点岛礁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安全。
另据日本《读卖新闻》11月6日报道,中国4日公布海警法草案。草案规定,必要时海警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管辖海域和岛礁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果日本在中国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建造设施等,则中国方面可能根据海警法强行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