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30日從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獲悉,香港去年共有409名16歲以下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犯(包括強奸和非禮),對比2011年是411人。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都不可以和未滿16周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否則即屬非法性交,觸犯刑事罪行。
為保護未成年人和精神上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香港警方於2011年12月推出“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行政機制,任何求職者都可通過警務處自動電話查詢系統查詢有無性犯罪記錄。
申請人只需在預約時間,攜帶香港身份證、雇主發出的證明書和填妥的申請表,前往警察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辦事處辦理申請,申請費用是115港元。
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會獲發一個14位數字的電腦隨即查詢密碼。查詢密碼由查核結果上載到自動電話系統起計,有效期12個月,其間不限查詢次數。
雇主同樣可使用該機制,雇主在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後,系統會向雇主披露申請人“有或“沒有指定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記錄,但不會透露定罪記錄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