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審改為重判79年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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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杜斌、陳鍵興)台灣高等法院2日對富家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的案件作出二審判決,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處李宗瑞79年7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30年,另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775萬元。

李宗瑞現年28歲,係台灣某金融界人士私生子。其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藝人士,並有不少偷拍影像在網際網路流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在台北市娛樂場所認識多名女子,趁女子不注意,將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後騙被害人喝下,待受害人不省人事後帶往住家性侵,並偷拍性侵過程。

2013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迷姦部分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8年6個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其後,檢方和李宗瑞均提出上訴,之後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由於李宗瑞落網時一度辯稱自己所為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於犯行毫無悔意,甚至將偷拍內容視為戰利品,其心態可議且惡行重大,二審因此重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