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通緝令讓逃澳貪官無處遁形

澳洲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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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海靜)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日前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100名被通緝人員中有約10人可能潛逃至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名列美國、加拿大、新西蘭之後,成爲被通緝人員逃亡的第四大目的地。對此,《澳大利亞人》報、《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報等澳主流媒體十分關注,給予了廣泛報道。

《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報24日發表由該報記者麗薩·默裏和薩曼薩·赫奇森撰寫的題爲“追蹤前官員的行動轉至澳大利亞”的報道,報道稱該報可以證實,名單上逃往澳大利亞的10人中有5人與在悉尼、墨爾本、珀斯、阿德萊德等地注冊的公司有聯系,至少一人在澳大利亞擁有房産。

姚耿,原雲南省五礦化工進出口(集團)公司上海浦東分公司經理。1998年4月出逃,可能逃往泰國、澳大利亞,涉嫌罪名貪汙。《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報文章說,姚耿的確在悉尼有一些聯系人,因爲公司文件顯示,他曾在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間擔任邦迪咖啡(澳大利亞)集團的董事。

胡玉興,原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2002年7月出逃,可能逃往澳大利亞、新西蘭,涉嫌罪名濫用職權。《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報報道說,胡玉興與西澳大利亞州的4家公司有聯系,其中兩家公司公司的注冊地址就是胡本人在珀斯郊區阿特維爾的房産地址。房地産記錄顯示,胡擁有的住宅目前大概價值65萬澳元(約合325萬元人民幣)。

自“獵狐”行動、“天網”行動開展以來,澳大利亞一直是被關注的焦點之一。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戰略與國防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羅納德·赫伊斯肯博士此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澳大利亞和中國,無論是政府層面,還是公衆層面,都很容易在一個問題上取得共識,即那些從貪汙腐敗行爲中獲得收益的人不應該在其他國家尋找到庇護。不過,他同時承認,在海外追逃追贓方面兩國確實面臨難題,兩國之間缺少引渡協議即是原因之一。

然而,這並不是說兩國就無法展開合作。雖然尚未簽署引渡協議,但中澳均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締約方。據澳媒體報道,對于違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人員,澳方可以考慮相關引渡請求。

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去年曾向新華社記者證實,聯邦警察正在與中國有關方面合作,並將代表中國相關機構在澳采取追蹤和罰沒非法資産的行動。聯邦警察特別強調,將在反洗錢、打擊非法資金往來、追蹤經濟罪犯等方面的合作,提升雙方關系。由于事關敏感,當24日記者再次聯系聯邦警察總部時,對方已拒絕就此做出任何表態。

記者隨後采訪了澳大利亞總檢察官辦公室,該辦公室對于“天網”行動和中國發出紅色通緝令給出了一份簡短聲明。聲明只有三條:首先,澳大利亞致力于國內和國際的反腐敗行動;其次,澳大利亞和中國的執法部門已建立卓有成效的關系,包括在刑事犯罪案件以及警方之間互相提供幫助;第三,澳大利亞政府不對具體的執法合作進行評論。

紅色通緝令的公布更是在澳大利亞華人社區掀起波瀾。當地中文媒體第一時間予以報道。一名名爲休伊特·王的在澳華人表示,紅色通緝令讓一些藏身海外的貪官、犯罪分子曝光,除非這些人離群索居,完全沒有社交,否則他們遲早會在當地華人社區暴露。即便由于中澳兩國的引渡障礙而暫時無法將他們遣返中國,他們在澳大利亞的日子也肯定好過不了,讓這些在祖國(或祖籍國)犯下罪行的人曝光是件大快人心的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