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 陈彦旭】近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为两步走,一方面,加强自贸区各片区与香港的合作,营造与香港接轨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两地合作在交通、通讯、金融合作、服务贸易、通关模式等方面提供更大的便利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贸易、航运、金融中心优势,结合广东有利条件,积极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与东盟国家,在经贸、投资、旅游、科技、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
协议提出,推动粤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重点在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广东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引导香港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广东省内重点项目。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单独或与支付机构合作,为粤港跨境电子商务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服务。稳步开展粤港两地银行机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协议研究,将前海现行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南沙、横琴,放款主体由香港银行金融机构扩展至香港、澳门金融机构。推动粤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争取进一步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同时,利用广东建设自贸园区的契机,完善粤港金融合作总体制度安排,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金融合作平台适度错位发展。
协议要求,加快两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程。推动广东企业赴港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广东新设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资期货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进一步深化两地资本市场合作。研发和推出更加多元化的跨境投资产品。允许在前海投资的企业选择香港法律作为适用法律以及选用香港作为仲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