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布病”确诊者发“健康证明”,到底能证明什么?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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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罗志华

因药厂泄漏事故导致的兰州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曾引起多方关注。彼时,据兰州市卫健委网站消息,初步筛查出4000多人阳性反应,甘肃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3245人,但没有一例布鲁氏菌病患者。

但据央广网11月3日报道,多位当时的被感染者反映,相继出现发热、乏力、关节肌肉疼痛等症状,并被多家医院确诊患有布鲁氏菌病。但当其汇报给兰州市卫健委后,卫健委却认定他们是“抗体阳性,健康无损害”,甚至还提供了“健康证明”。

明明被医院确诊,当地卫健部门却给出了“健康证明”,这番操作难免让人看不懂:既然多家医院已确诊,为何还要盖上“健康”的章?是几家医院能力不足纷纷出错,还是当地卫健委判断标准单一,抑或者是掩耳盗铃?

从医学上来看,布鲁氏菌抗体阳性,说明当事人曾接触过抗原(即布鲁氏菌),并产生了免疫应答反应。假如当事人接触的是灭活菌、无毒菌,那的确不会患上布鲁氏菌病。

我们可以借公众熟悉的乙肝疫苗帮助理解:接种乙肝疫苗后,检查乙肝“两对半”时,乙肝表面抗体呈阳性,这通常是接种乙肝疫苗的结果,属于正常现象,不能代表当事人感染了乙肝病毒。布鲁氏菌抗体阳性和乙肝表面抗体阳性有相似之处。

或许出于该原理,兰州市卫健委认为此次事件为“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与“感染布鲁氏菌病”不同。也正因如此,多名布鲁氏菌抗体阳性者收到了当地卫健委开具的“健康证明”,并被认定是“抗体阳性,健康无损害”。

但事实上,这样的处置方式,只选择了事物的一面,却无视了事物的另一面——布鲁氏菌抗体阳性,既可能是接触到灭活菌、无毒菌的结果,但也可能是感染有毒菌的结果。

要知道,生产兽用布鲁氏菌疫苗需要培养细菌,经减毒灭活处理制成疫苗,使之能够产生免疫反应,进而出现抗体,又不发生活菌的致病作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严格消活后,可以做到无害。

但当使用的消毒剂为过期产品时,排出的布鲁氏菌很可能具有一定的活性。当这些具有活性的布鲁氏菌进入人体后,不仅可导致抗体阳性,还可导致当事人患上布鲁氏菌病。

既然存在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可能,那么,判断当事人是否患病,就不能简单地看待抗体阳性这个结果,还要追查导致抗体阳性的原因,并通过当事人的临床表现等其他指标来作出判断。

报道显示,部分布鲁氏菌抗体阳性者不仅出现了明显的布鲁氏菌病症状,还被医院确诊为布鲁氏菌病。就此来看,医院确诊布鲁氏菌病不仅理据充分,且在按照布鲁氏菌病进行治疗后,疾病出现明显好转,这符合治疗性诊断的科学规律。

相比之下,兰州市卫健委给确诊者发“健康证明”,出具“抗体阳性,健康无损害”的结论,似乎有待商榷。

都知道,面对此类事件,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将专业人士的意见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举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甚至避免因为应对滞后带来的次生影响。

而布病原本也需要“早发现早治疗”,初期是布病最好的治疗窗口。如今,兰州当地展开了积极善后,出台了赔偿方案,但仍有必要复盘事件经过、总结问题教训。

针对因给确诊者发“健康证明”而来的质疑,当地卫健委也不妨出来“走两步”,解答公众疑虑,以诚恳的态度与公众进行沟通,踏踏实实解决问题,让此事得到妥善处置。

罗志华(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