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有关国家外长发表所谓“联合声明”,对香港事务妄加评论,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方已就此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
随着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不是《中英联合声明》。有关国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资格援引《中英联合声明》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
2019年6月修例风波以来,“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外部势力深度非法干预香港事务,这些都对中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也对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推进“一国两制”构成了巨大威胁。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的权力和责任,不属于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中央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履行其宪制责任,但这并不影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中央政府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中国全国人大作出国家安全立法决定,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响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影响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正当权益。全国人大已高票通过相关决定,之后将启动立法程序,这将使香港有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加稳定的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有利于维护“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有利于维护香港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
中方强烈敦促加方客观公正看待中国全国人大决定,恪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利用涉港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免进一步损害中加关系和加自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