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鹏 摄
中新网贵阳5月12日电 (记者 刘鹏)截至2020年4月底,贵州已有10275名儿童通过认定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
记者12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贵州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一个新的特殊困难保障群体。2019年11月,贵州省民政厅等12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照料责任,明确了依法打击、从严处置恶意弃养行为的措施,确保既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也防止因简单“一兜了之”引发“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的不良社会道德问题。《意见》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2019年贵州省初步摸排数据显示,贵州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万人。截至2020年4月底,贵州已有10275名儿童通过认定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
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贵州官方表示,将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监护照料、关爱服务等五大方面进行全方位保障,真正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
在基本生活保障上,贵州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提高至1600元、1050元;在教育保障上,贵州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在监护照料上,贵州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将恶意弃养或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依法追索抚养费。
目前,贵州已累计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5000余家,为城乡社区儿童提供了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场所,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平台更好地融入周边的生活环境。同时,贵州实施“三区计划”“牵手工程”“社工黔行”等项目,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孵化儿童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贵州将立足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大局,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动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为广大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