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軍方稱四點原因導致“雄三”飛彈誤射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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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劉剛 許雪毅)臺防務主管部門2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並隨後在其網站登出新聞稿,公佈“雄三”飛彈誤射案的調查報告,提出該案由4個原因導致。

報告稱,首先是相關人員未依規定全程督導系統操控作業,違反訓練紀律。系統督導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未全程於戰情室執行系統設定督導,且未再次確認模式選擇。飛彈中士高嘉駿未依系統督導員命令,完成目標選擇備便待檢,擅自在操控臺接續實施操作,造成3號飛彈在未裝設測試訓練模擬器狀態下,實際啟動發射。

其次是輕忽防險機制。在執行2部“測試訓練模擬器”(TTS)連接作業時,只由飛彈中士高嘉駿及射控下士賴柏丞自行完成;甚至違反實彈不可接上火線安全接頭規定,由賴柏丞及高嘉駿分別將火線接頭連接全部彈位,期間兵器長許博為中尉及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等幹部均未在場督導。

第三是測考資審疏漏,任務分配欠周。報告稱,“金江艦”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即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

第四是幹部專業訓練及督管強度不足,未遵工作規範。分析事發時在艦幹部的資料顯示,軍官幹部均受有初級軍官班等教育訓練,並且都有歷練同型船艦的經驗,但對實務工作及武器裝備等相關規範並不熟悉。另查陳銘修雖完成射控系統合格簽證,但卻未能貫徹規範要求並加以執行,衍生督管缺失。

臺海軍“金江艦”7月1日在左營軍港內誤射“雄三”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漁船“翔利升”號,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

高雄地檢署29日上午宣佈“雄三”誤射案偵辦終結,認定全案為過失導致。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