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嚴懲食安犯罪 假食油董事長判16年

APD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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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上口罩的高振利到警察派出所報到時被收押。

據BBC中文網報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星期一(12月16日)以欺詐罪對高振利作出以上判刑,並對大統長基公司罰款5000萬元新台幣(169萬美元;1024萬元人民幣)。

此前,大統長基被揭發以低價棉籽油混充高價橄欖油、葡萄籽油等產品,引起台灣民眾對食品安全的廣泛擔憂。

台灣衛生福利部後來向大統長基開出了18.5億元的罰單。

台灣中央社引述彰化地院發言人餘仕明說,高振利等三人混充油品販賣,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人——大統長基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和員工周昆明——同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0個月,緩刑五年。

獲准取保候審的高振利並未到庭聽判,但於午間按照保釋條款到警署報到時被羈押;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將提出上訴。

據台灣媒體報道,彰化地院同日開庭預審另一家涉及混合食用油欺詐的企業富味鄉,公司負責人陳文南等承認控罪所指行為,但不認罪。

富味鄉此前也被罰款4.6億元。

馬英九在剛過去的周末表示,針對接連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一定會嚴查重罰,並已准備修法提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