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的“法治觀”:奉法者強則國強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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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度以“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各方期待,在改革開放進入第36個年頭的時候,中國的法治建設該如何換擋提速、轉型升級。

據人民網報道,黨的十八大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後,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重要講話中對此作出強調。學者認為,這是中國新時期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衡量標準。

梳理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法治工作的部署,從“要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從“政法隊伍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些論斷無疑都為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方向。

習近平談科學立法:法律必須不斷發展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尤其強調“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不久的習近平講話要求,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範,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在加強立法方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各有對應的工作職責。習近平指出,前者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後者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卓有成效。但隨著反腐敗走入深水區,加強反腐敗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愈發凸顯。在習近平看來,反腐也要於法有據。

“要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提出,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習近平談嚴格執法:對法治有信仰、有堅守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對於擔負法律實施法定職責的有關國家機關,習近平多次強調要求要嚴格執法。

習近平認為,政法工作者要有職業良知,有“執法為民的意識,要對法治有信仰、有堅守,“執法如山,浩然正氣。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要求政法隊伍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樑,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法。

習近平談公正司法: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生命線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記者統計,在履新中共中央總書記3個月左右的時間裡,習近平至少在公開場合對此強調3次。

在2013年2月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指出這是所有司法機關的工作目標,要圍繞這一目標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顯然,在習近平看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他曾說過,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前述會議上,習近平還對司法工作提出多項具體要求,如工作作風要改進,要熱情服務,解決好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公開力度也要加強,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

習近平提出司法要加大公開力度也不止一次。在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指出,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今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不僅更名為中央政法工作會議,而且打破多年慣例,由中共中央總書記親自出席並講話,規格明顯提升。在這次重要會議上,習近平還提出“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嚴懲一些幹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習近平談全民守法:法律面前沒有例外

遵守法律是每一位中國公民最重要的法定義務。在全社會營造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習近平認為,一要加強宣傳教育,二要在實踐中提高法治化水平,三要領導幹部帶頭依法辦事。

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指出,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

讓人民群眾相信法律的權威,自然不能“法有例外。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提醒,各級領導幹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