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鄱阳县一村民嫁女被举报了,事情源于一段网上视频。鄱阳县侯岗乡塘西村村民的嫁女婚礼仪式上,用筛子盛着现金26万元。网友认为系“天价彩礼”,对其进行了举报。当地调查后,对当事人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并将该事迹在塘西村移风易俗宣传栏红黑榜上以“黑榜”张榜公布。
对不符合移风易俗精神操办家事的惩治性处理,总会引发争议,有些基层管理者的说法是,没有硬性手段,陈风陋习难扭转。但舆论场内总有人认为,“有法可依”是绕不过去的障碍。
以此事来说,村民嫁女的陪嫁,以筛子盛装巨额现金,不论形式还是数额,从移风易俗视角上看都不好。但站在法律和权益角度上审视,任何人都无权限制人家婚嫁操办仪式的自由。不管怎么说,当事人只是普通村民而非公职人员,筛子盛现金也不违法,当地乡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引导即可,通报批评并上“黑榜”的做法显然值得商榷。
按理说,移风易俗的工作只能在宣传引导的路径上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也不是执法机构——如果移风易俗要靠执法手段实现,那也应该是立法先行,基层单位没有权力认定哪些不良风俗“不合法”。
▲视频截图。
必须看到,当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大操大办、天价彩礼问题很是让人头疼,民众负担十分沉重。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村组织出面遏制陈规陋习问题,原本深得人心。今年5月,民政部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移风易俗工作上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试点。但意见中关于移风易俗的措施,指的都是“倡导”、“引导”、“服务”等,而没有“强制”的授权。
本应通过引导等软性手段推进的移风易俗工作,到了个别基层地区就变成了靠硬性规定,这类现象动辄遭到质疑。本质上,这样习惯于用最省事的简单粗暴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行为方式,也会暴露治理水平的高下。
这里面,最伤不起的,还是法治精神。近年来,中央层面一再强调,公权行为必须奉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私权行为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必须得到保护。由此说来,基层单位“通报批评”村民筛子盛现金的权力行为没有任何制度依据,即便“初衷是好的”,也不能成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理由。
有一点需要被重申:权力之手不能乱伸。任何时候,社会都不能仅以“初衷”去评价公权力行为的正当性,而应对其做“合法性”审查,这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