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多發 各國多舉措防範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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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隨著通信技術不斷進步,電信詐騙案件目前在世界範圍內層出不窮,手段五花八門,令人防不勝防。近年來,跨國電信詐騙越來越多,這就需要有關國家聯手努力,多舉措防範和打擊這一危害社會的頑疾。

形勢很嚴峻

老齡化嚴重的日本是電信詐騙案多發國,老年人最容易上當受騙。由於老人的積蓄豐厚,且辨識能力弱,詐騙者常常冒充其子女等親人、警方或銀行,利用墊付支票、修改銀行卡密碼、涉嫌非法活動等謊言,欺騙老人進行轉賬匯款。

在澳大利亞,騙子常常利用從網上找到的個人信息,打電話要求對方通過信用卡、借記卡等轉錢,來電號碼也經過偽裝。最為常見的網絡詐騙手段主要是釣魚網站、網址嫁接攻擊、刷卡詐騙、惡意軟件詐騙等。

此外,情感詐騙和虛假包裹詐騙近來逐漸流行。詐騙犯通過網絡花費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與受害者建立信任,之後用虛構的疾病、失敗的商業投資或悲慘個人經歷向受害者尋求“經濟幫助”。

在德國,電話詐騙多來自位於土耳其的“呼叫中心”,詐騙犯稱受害者中了大獎,需提前繳納部分稅費等費用。警方數據顯示,僅2015年前5個月,德國遭遇電話詐騙的人數達到113萬人,損失總額1.3億歐元(約合9.7億元人民幣)。不在統計內的詐騙案受害人數還要更多。

在墨西哥,敲詐案件也一度頻發,詐騙犯給市民打電話稱他們的孩子被綁架並索要高額贖金。

法規來保護

在很多電信詐騙案件中,騙子首先是獲得受害人的個人隱私信息,從而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防止個人信息洩露成為打擊電信詐騙的重要環節,許多國家因此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墨西哥國會在2010年7月6日通過《聯邦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所有醫院、在境內運營的網店、網站、大學、電話公司、汽車公司以及所有要求客戶提交個人信息的公司,必須保證不洩露客戶的個人信息,違反者將受到法律嚴懲。法律明確規定了企業收集、儲存、使用和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方式,提供個人信息的用戶有權向公司或機構索要使用個人信息的過程和目的清單,還可以要求永久刪除個人信息。

泰國在1997年出臺的憲法中明確規定了保護公民隱私權的原則,同年頒布的泰國官方信息法詳細規定了所有國家機關單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原則。2002年出臺的信貸業務信息法則規定了商業組織必須保護用戶隱私的原則。

德國法律嚴格限制商家將客戶信息洩露給第三方。根據2009年最新修訂的《聯邦數據保護法》,商家為市場行銷或出售牟利而保存或使用客戶數據前必須得到客戶明確同意。服務商如果發生數據丟失事件,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時,必須逐一通知受影響的個人,並有效防範損失擴大。僱主也無權獲得僱員的個人手機信息,公司只有在行政管理需要時,才能蒐集和保存員工私人信息,違者會被判處高額罰款。

澳大利亞對手機號碼嚴格實施實名制管理,任何人購買手機都需要填寫詳細的個人信息。如果通過手機威脅他人、給他人發送不良信息、不經過用戶同意強制發送廣告都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運營商擔責

一些國家還出臺具體的行業法律法規,規定運營商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責任。

日本《電氣通信事業個人信息保護指針》對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做出指導,規定每家運營商都要設置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本公司的用戶隱私保護條款和監督機制,並監督其執行;必須對接觸用戶個人信息的員工進行關於安全管理和保密的教育培訓;必須向用戶公示每項業務需要提供的個人信息內容、使用方法、用途;必須設置專門受理用戶有關個人信息問題投訴的部門,並迅速處理投訴;發生信息洩露時,必須通知用戶和儘快採取措施防止對用戶造成損失;掌握個人信息超過5000條的運營商必須每季度向總務省直接報告有無發生信息洩露、洩露的具體情況以及改善措施,否則將被處以刑事懲罰。

針對越來越多的智能手機及其應用,德國政府通過與有關企業簽署《行業自律準則》,鼓勵電信企業通過自律保護數據安全。

多途徑維權

在日本,如果商家未經用戶許可擅自推銷,用戶可以向電信公司要求拒收來自這一地址或號碼的聯繫,如果接到詐騙短信和電話,還可以向電信個人信息保護推進委員會和消費者中心尋求幫助。

在泰國,如果用戶認為自己的信息被洩露,可以打電話給相關運營商的呼叫中心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情況嚴重的可以跟泰國國家廣播和通信委員會聯繫協調解決。

澳大利亞遭受電信詐騙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在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下設的犯罪監控部門官網上進行登記報案。澳政府部門建議受害者遭受詐騙後,立即與銀行或金融機構聯繫,並通過專門網站上報案情。

德國聯邦信息技術安全局專門開設市民服務網絡平臺,提醒民眾重視網絡安全,防止個人信息被盜。各地消費者保護部門也不遺餘力地揭露各種騙術,甚至成立騙術信息庫,列出已知的詐騙行為並附上應對措施。(完)(參與記者:郭洋、馬崢、張小軍、楊汀、楊雲燕、伍海燕、文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