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史上最严”投资者保护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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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证监会在就下月将实施的“史上最严格”投资者保护办法答记者问时,回应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解释称,《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

至于对现有投资者的管理,证监会指出,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实施新的《办法》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具体的做法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股票投资者,在《办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比股票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比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

同时,鼓励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办法》是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我会将在《办法》实施后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全民炒股时代终结”是误读

华尔街见闻此前提及,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赵敏在26日指出,“全民炒股时代终结”是一种误读。不会搞一刀切,会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投资者适当性从2007年开始陆续在基金销售、创业板、股指期货等领域实施,核心就是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规范的是证券机构的行为,需要对投资者风险偏好等进行分类,将产品分级,由机构进行匹配。

在这过程中,机构有义务,投资者也有义务,需给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以便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断。超出风险能力的投资产品服务,在知晓各种风险的情况下,经过一个特别的风险提示,包括风险确认,是仍然可以买的。

此前有报道称,证监会下个月要实行史上最严格的投资者保护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多家券商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如果投资者被评为保守型和谨慎型,券商将不可向其销售被评为中等风险的A股和B股。

以上意见稿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的配套规则。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将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券商中国以下图表可见,意见稿将投资者和证券产品或服务都进行分类,不同风险的投资标的对应不同类型的投资者。“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被划入“中风险”等级产品,只适合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投资者。

(来源:华尔街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