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部门联手严惩保险业失信 失信者将处处受限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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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另外28家单位在京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发布会。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并讲话。

联合惩戒对象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保监会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目前保监会还没有专门针对失信行为的具体界定,不过发改委正在推动制定信用法。而翻阅《备忘录》可以看到,目前对于失信行为的界定和惩戒,主要还是以现有的法律和政策作为依据。

联合惩戒措施涵盖6大类,一共28项联合惩戒措施。这6大类措施包括: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监管;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

在日常经营方面,《备忘录》对失信责任主体进行多种限制,比如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将违法失信记录作为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的依据或参考;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股票发行审核,新三板公开转让审核等都会将失信记录作为参考。

在股权激励方面,对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在日常生活方面,如乘坐飞机、高档装修房屋等行为也可能被限制。

财新记者梳理发现,失信记录将影响失信责任主体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可谓是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备忘录》 的签署和发布是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梁涛说。他表示,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

该备忘录已于8月28日签署。另外28家单位分别为: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