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答:發達國家欠了多少“氣候債”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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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劉石磊)氣候變化大會談了又談,核心問題始終集中在兩方面:發達國家如何履行責任率先減排,以及落實對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支持。從另一個角度講,就是發達國家該怎樣計算、如何償還它們在氣候問題上的“欠債”。

發達國家欠了多少“氣候債”?這說來話長,還得從工業革命說起。18世紀中葉開始,從英格蘭到歐洲大陸再到北美,煤炭成為這些地區發展的首要能源,遍地是冒著黑煙的煙囪。那時人們尚不知曉,這些被視為發達象徵的煙囪,會排放出大量“溫室氣體”,導致地球升溫、影響人類生存。

今天的科學研究已明確證實,由於主要溫室氣體在大氣中長期存在並產生累積效應,發達國家工業革命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正是導致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

工業革命以來,發達國家累積排放的溫室氣體佔全球同期總排放量的70%。世界資源研究所的統計顯示,從1850年到2011年,美國的累積排放佔全球的比重為27%,歐盟佔25%。

有多少氣候債務,就有多少減排義務。但研究報告顯示,發達國家目前承諾的減排量僅佔全球總承諾量的30%,美國和歐盟的行動目標相當於其應承擔“公平份額”的五分之一,而日本的行動目標只相當於其應承擔份額的十分之一。

且不說這些承諾和目標能否實現,單從這些數字本身來看,發達國家對於“還債”極不情願,可見一斑。

更糟的是,這筆累積了兩百多年的債不僅久拖不還,還在越積越多。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官方網站公佈的數據顯示,2010年發達國家人均排放量約為發展中國家的3倍。英國湯森路透公司最近公佈的一份報告說,在2013年,世界500強企業中,前20家排放“大戶”企業有15家來自發達國家。

這意味著,無論是歷史上還是當前,發達國家的排放都是“重頭”。但現實是,發達國家導致的“債務”,卻要由面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人民生活等挑戰的發展中國家承擔。為糾正這種不公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發達國家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以幫助後者應對氣候變化。

根據哥本哈根會議和坎昆會議協議,發達國家應在2010年至2012年間總共出資3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到2020年實現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這些資金承諾已成了發達國家該還的另一筆債,一筆“真金白銀”的債。一些發達國家聲稱已“基本兌現”2012年之前的資金承諾,但實際上他們只是將原本用於發展援助的資金重新“包裝”,以氣候變化援助的名義提供。

至於到2020年達到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上月發佈的報告顯示,2014年這一資金總額還只有620億美元。並且,發達國家對於如何實現這一支持資金承諾仍無詳細時間表,少數國家對綠色氣候基金的注資承諾仍只是空頭支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