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欲恢復死刑 或涉21種罪名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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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菲律賓媒體報道,菲律賓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已通過恢復死刑的提案。目前,眾議院1號法案或者死刑法案正等待二讀通過。

報道指,恢復死刑的提案中提到死刑可能以三種方式來執行,包括絞刑、槍斃以及注射處死。

死刑提案中規定適用極刑的罪名包括:叛國罪、特定剽竊、特定行賄、殺害父母、謀殺、殺嬰罪、強姦、綁架與嚴重非法拘禁、暴力搶劫或恐嚇他人、破壞性縱火、掠奪罪、進口危險藥物或相關化學原料、銷售、交易、管理、配送、分銷以及運輸危險藥物以及相關化學原料、經營吸毒窩點、生產毒品或相關化學原料、持有危險藥物、種植被列為危險藥物的植物、非法提供危險藥物處方、公職人員侵吞、濫用被沒收的危險藥物、栽贓、偷車。設計

菲律賓根據1987年制定的憲法廢除了死刑,但憲法同時規定,允許國會在“嚴重犯罪”出現時恢復死刑。1993年由於治安形勢惡化,菲律賓恢復死刑制度。2006年菲律賓又再次廢除死刑。

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今年5月當選後表示,為打擊嚴重犯罪和暴力拒捕,他上任後將敦促國會恢復死刑制度,但此言論遭到國內人權組織和教會勢力的強烈反對。

(亞太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