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敬一山
近日,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公开发布一则调查报告,认定中国国家画院建设的10栋20套艺术家公寓为违建别墅,将予以没收处理。
众所周知,2019年全国层面开始专项整治违建别墅。如果是新建违规建筑,没收或者拆除,都无可喊冤。但这次对中国画院违建别墅的处理,还是引起了不小争议。原因无他,这个“违建”定性置于“存量建筑”的头上,就回避不了一个朴素的追问——如果是违建,当初是怎么建起来的,又为什么长期没被处理?
据媒体报道,这些别墅建设要追溯到2012年。当时中国国家画院和洛阳新区管委会签约,准备在龙门石窟景区附近共同建设龙门美术中心。这些别墅,按规划属于画家艺术工作室。在项目奠基仪式上,多位中国国家画院的领导和洛阳市官员亮相。
这也就难怪中国中国国家画院前副院长曾来德会在媒体上表达困惑——既然当时洛阳当地政府允许修建,就说明这是合理、合法、合规的,至于现在为什么会因为违建而被回收,不是太清楚。
照大家的常识来看,有地方官员现场站台,项目自然就是没问题的。昨是而今非,总得有个说法。对此,洛阳官方还没有权威解释,而要让中国画院心服口服,要让舆论看懂执法逻辑,恐怕需要更清晰的交代原委。
2020年,河北保定市涞水县野三坡附近的40多套别墅,“五证”齐全,却被责令拆除。当地主管部门的说法是:“当时是合法的,但现在不符合旅游区的规划,也就是不合法了。”显然,这种“法及过往”的说法,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因而很难令人信服。
同样是2020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九龙山路的41套别墅,也被以涉及破坏生态岸线的名义拆除。而这些别墅此前也都具有合法房产证,拆除被法学专家认为侵犯了业主权益,需要给予补偿。
不难发现这两起整治别墅案例的共性,即地方政府以现有的法规、政令,对原本合法合规的别墅进行执法。别墅产权人胳膊拧不过大腿,最终只能接受被拆除的命运,而在个体权益受损的同时,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也难免有损伤。
至于中国画院这些别墅,是不是类似情形,现在还很难定论。推测一下,不排除两种可能:一是当初就不合法规、处于灰色地带,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在过去靠地产项目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并不鲜见;另一种可能,就是当初合法现在不合法。在涉及财产权益的重大问题上,法规无法保持稳定,显然会造成多种伤害。
希望洛阳能对个案有一个权威说法,更期待洛阳以及所有地方,能从类似争端中汲取教训。清理整顿违规别墅,民众当然支持。可是关于违规的标准,要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此才能让社会形成稳定的预期,在保护生态和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