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仿制藥”被重新定義

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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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藥品審評標準將提高,新藥將分為創新藥和改良型新藥,‘新藥’將由現行的‘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調整為‘未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仿制藥由現行的‘仿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調整為‘仿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藥品’。”在18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吳湞表示,藥品審評審批將進行全面綜合改革。未來科研人員可以不必一次性轉讓自己的研發成果,而是將創新藥變成資本的形式入股、投資以及生產產品直接獲益。”

記者了解到,多年來,藥品審評審批制度在我國醫藥產業發展中一直備受批評。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等待審評審批的藥品多達21000件,申報排隊等候現象嚴重,影響了科研人員積極性和企業的創新投入與發展。

吳湞指出,我國現代制藥企業起步較晚,標準偏低。自2000年以來,國家逐步采取將地方審批藥品集中到國家統一審批、藥品標準由地方標準上升到國家標準、提高GMP認證水平、推進仿制藥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等措施提高藥品質量。但總體上仍然存在藥品審評標準不高、管理方式落后、審評審批體制不順、機制不合理等問題。特別是企業低水平重復申報、部分注冊申報臨床數據不真實、不完整、不規范等問題比較突出。而我國審評審批人員數量嚴重不足、待遇較低,也與注冊申報需求也不匹配。針對這一現狀,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審批的改革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其核心就是提高藥品質量,建立科學、高效的審評審批體系。

吳湞強調,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訂出時間表,將抓緊修訂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于2016年底之前消化完注冊申請積壓存量,2018年實現按規定時限審批,全面提高審批透明度,推動醫藥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更好地滿足公眾用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