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永生一审获刑14年,被处罚金100万元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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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永生受贿案一审宣判,王永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临洮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218.2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王永生对价值1547.66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此外,被告人王永生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机房选址时,违反《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和《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的规定,将机房建在紧邻排洪沟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地下一层;未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听取专家意见,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收受他人贿赂并购买房产,具有徇私情节;因选址不当造成渗漏水事故,产生维修改造费用56.01万元,被告人王永生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表示,鉴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对被告人王永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王永生,男,汉族,1961年11月生,甘肃兰州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

2018年6月7日,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晚,读者集团发布声明称,王永生被立案调查是因为个人原因且其涉嫌的相关问题并非发生在公司工作期间,而是发生在原工作单位,均与公司及公司所属上市公司读者传媒无关。

北京日报旗下公号长安街知事曾发文指出,王永生自1996年,也就是挂职临洮县县委副书记时,就开始贪腐。而且,他还被视为甘肃原省委书记王三运的“流毒”。

据上游新闻报道,多名当地人士对记者表示,王永生非常官僚,秘书拿杯子司机拿衣服,曾多次在读者集团全体大会上提及和王三运的关系,“张口闭口就是三运书记叫我到读者来的”。

王三运已于2019年4月因受贿6685万余元获刑12年,被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2018年11月19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永生决定逮捕,并于2019年3月对其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8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永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