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記者淡然 丁梓懿】香港法律團體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近日向荷蘭海牙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認為該仲裁庭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不具有管轄權。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書記處稱,仲裁庭將於本月12日公佈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的實體問題裁決結果。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香港高等法院執業大律師馬恩國11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南海爭議實際是中國和菲律賓對南海島嶼主權和主權所引申出來的權利(如捕魚權、開採權等)的一種爭議,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旦海事糾紛牽涉國家主權爭議,海事仲裁庭就沒有管轄權。
仲裁案中菲律賓的其中一項訴求提出,黃岩島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仲裁庭認為這一訴求與主權無關。但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認為,即使是一塊石,也絕對和主權有關係。由此可見,對黃岩島性質的界定,會直接影響主權和主權範圍的大小,因此不屬於仲裁庭的管轄範圍。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簡福飴大律師表示,仲裁庭對菲律賓提出的訴求作出所謂“裁決”,相當於抹殺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錢志庸律師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案,中方不接受,不參與。在沒有中方的參與下,隨後進行的一系列程序,包括仲裁團成員的挑選都不符合法律程序。仲裁本身就存在程序性錯誤,更不具備任何執行的權力。
菲律賓於2013年1月單方面就中菲有關南海問題向仲裁庭提起仲裁。2015年10月,仲裁庭裁定對菲律賓所提部分訴求擁有管轄權,並將其餘訴求的管轄權問題保留至案件實體階段一併審理。
中國外交部6月8日發表聲明表示,中國一貫主張與直接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領土和海洋劃界爭議。在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上,中國從來不接受任何訴諸第三方的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