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中資公司首次告贏白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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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奧巴馬政府禁止中國企業拉爾斯控股公司(RallsCorp)的一宗在美並購案,這一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合法權益,拉爾斯公司應當被允許質證。拉爾斯控股公司是中國大陸三一重工集團的子公司。

據華爾街見聞消息,早在2012年9月,拉爾斯控股欲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海軍軍事基地附近的4座風力發電廠專案,但遭奧巴馬政府和美國外商投資委員會(CFIUS)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下令阻止。此後該公司便提出訴訟,指控奧巴馬政府越權。

《華爾街日報》消息稱,法院的裁決並非一定會改變Ralls交易的最終結果。美國總統也並不因此而失去否決這項交易的權力。不過,白宮在做出最後決定以前,必須首先給Ralls一個向美國政府申訴的機會。

海外投資委員會所屬的美國財政部的發言人不予置評,稱相關問題應由司法部回應。司法部發言人則表示該部門正在評估法院的裁決。

中資企業勝訴白宮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戰CFIUS的審核流程案例。這宗案件的勝利,意味著美國以存在國家安全風險為由阻礙外資公司收購美國企業或商業專案未來可能存在挑戰。類似這種審查案件中,外資企業尤其中資企業收購美國資產屢屢遇阻的情況可能發生改變。

曾在政府貿易相關訴訟領域從業多年的MayerBrown合夥人TimothyKeeler評論稱:

我認為這是個相當大的事情。這是史上首次CFIUS面臨嚴重的貿易訴訟,也是其歷史上第一次敗訴。

該公司沒有挑戰奧巴馬的決定,而是批評對方缺乏基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式。上訴法院的裁決也並沒有反對美國總統基於國家安全而阻止外國投資的的最高權力。然而,法院裁決可能改變企業的對美投資策略。

拉爾斯控股去年的上訴檔中表示:“(美國)政府並沒有為他們的最終決定或行為向拉爾斯給出任何理由或者解釋。

CFIUS成立於1950年,這是一個由財政部長主持的跨部門協作委員會。通常,CFIUS會針對那些被視為涉及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開展為期30天的審查。若有需要,CFIUS有權將審查期額外延長45天。之後,美國總統有15天時間做出最終決定。

當前,中國聯想集團收購美國IBM公司的低端伺服器業務也在接受CFIUS審查,最終結果尚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