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针对有芬兰政府官员声称中国医疗物资“不达标”,对此“感到失望”,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4月9日回应称,相关物资由芬方通过中间商自行商业采购,并以非医用口罩名义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希望外界不要轻易下结论。
据《赫尔辛基时报》报道,当地时间4月8日,芬兰国家应急供应署首席执行官托米•鲁内马(Tomi Lounema)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该国从中国订购的一批口罩、呼吸面罩“不符合欧洲医院的使用标准”。
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部部长法希拉(Kirsi Varhila)则称此事“令人失望。”
不过,按照鲁内马的说法,这批医疗物资仍可让养老院或家庭护理人员使用,以降低病毒传染风险。
4月9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就此事提问:据报道,芬兰政府官员8日称,7日从中国广州运来的200万只医用口罩和23万个呼吸器面罩经检测后未能达到在医疗环境中使用的标准,芬方对此有些失望。其他欧洲国家从中国订购的产品也遇到类似问题。中国口罩市场极度混乱,价格一直在上涨,必须迅速购买并提前付款,商业风险非常高。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赵立坚表示:
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经中方有关部门初步了解,相关物资由芬方通过中间商自行商业采购,并以非医用口罩名义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我们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希望外界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要轻易下结论。
在当前全球抗疫形势下,中方急各国之所急,克服自身困难,有关企业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积极为国际社会提供各种防疫物资。我们一贯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近期,中方有关部门出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求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我驻芬兰大使馆发言人4月8日也发声明回应,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正主动联系芬采购方应急供应中心,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声明全文如下:
我馆注意到芬方4月8日记者会的情况。我馆也在主动联系芬采购方应急供应中心,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中国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3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使馆愿强调,中芬双方一直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中方愿继续与芬方相互支持,并肩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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