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 十八大以來挽回經濟損失387億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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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中央紀委案件監管室案件協調處處長韓晉萍29日在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線上訪談時說,從中共十八大到今年6月份,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腐敗案件同時,已有效挽回經濟損失387億元。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更新。

韓晉萍說,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如果發現官員通過實施腐敗行為,在收受錢款的同時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就會在辦案的同時責成相關部門或地區挽回經濟損失。通過這樣的方式,紀檢監察機關給國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經濟損失。

韓晉萍說,貪腐幹部違法違紀所得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涉嫌犯罪的數額,即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以後,最終經過法院判決認定是犯罪所得的這一部分;另外就是紀檢監察機關認定的違反黨紀政紀的違紀所得,這部分由紀檢監察機關收繳並上繳國庫。

韓晉萍說,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所得的處理分為三種方式: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其中,沒收針對的是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回扣、酬金等;追繳的對象包括違反規定佔有的公共財產,或應當交公而沒有交公的禮品等;責令退賠針對的是違反規定揮霍浪費的國有資產、違反規定亂罰款、亂收費獲得的財物等。

韓晉萍說,從十八大以來到今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除將涉嫌犯罪所得款物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外,共收繳201億元違紀所得上繳國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