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审,被控受贿5048万余元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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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一中院网站消息,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谦简历

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3-1978.12 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 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 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 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 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1992.12-1995.02 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 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2017.04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衡水市委书记

2017.04-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八届、九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