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形象宣传”一着不慎,就容易变成“毁形象宣传”。广州某商场内的极地海洋馆,就来了个“示范”。
据新京报报道,6月3日,一张工作人员在该商场内牵引海象进行宣传的照片,经网友曝光后引发广泛讨论。海象被放置在商场的玻璃护栏前,距离围观的人群大约1米远。工作人员身穿演出服在旁引导海象和观众互动,为商场内的极地海洋馆做宣传。目击者称,当时能够看出海象的皮肤干燥,状态呆滞。
划下重点:在商场内“遛”海象。
很多人都知道,海象是珍稀动物,本该畅游在海水中,如今却在无阻隔的状态下出现在商场里,沦为博人眼球的“道具”。
或许是由于商场长时间停业导致客流量减少,涉事海洋馆为了自救才出此下策。但就算是为了维持经营,这样极度不专业的做法,也只能起到负面宣传的效果。
需要重申的是,虽然是两栖动物,但海象的四肢已经因为适应水中生活退化成了鳍状,在陆地上的大多数时间是睡觉或休息,直接拉出来在商场里“遛”,长时间暴露于干燥的环境中,违背了其生活习性。
更何况,当时海象背后只有玻璃护栏,与围观人群之间并无强固阻隔设施。中国鲸类保护联盟工作人员表示,商场的灯光、观众拍照的闪光灯、噪音易让海象压力过大,一旦失控出现应激反应,很可能冲撞人或玻璃,伤害到周边观众。
因此,将海象当作宣传“道具”在商场中展示,对动物、对民众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还有网友反映,这家建在商场中的海洋馆空间十分狭小闭塞,海洋生物们常年置身于室内密闭空间,环境比较压抑。身形巨大的海象在水缸中游动时,空间非常逼仄,这样的环境对海象的身心健康也有害。
这些固然很难说是虐待动物,但至少谈不上“善待”和“保护”。正如世界动物园水族馆协会指出的,“动物园的核心目标是物种保护,但核心行动是实现积极的动物福利”。而今涉事海洋馆却在商场里“遛”海象,显然与此背道而驰。海象是《华盛顿公约》重点保护的海洋生物,我国于1980年加入了该公约,国内的动物园、海洋馆等理应在保护海象方面承担起应有责任。
这么说,倒不是要抵制所有驯养行为,只是反对将动物当作牟利道具却罔顾其生活习性、只见“利用”不见“保护”——就算要宣传,也不能这样失了确保观众安全和动物福利的原则准绳。
就这事而言,也只有充分保障动物福利,起到宣传动物保护、科普知识的积极作用,这些动物基地才能真正成为城市中野生动物的保护所,而非伤害的继续。而跳出此事看,“对珍稀动物不能失去起码的保护”,这句重要的提醒说上30遍都不为过。
□ 彭美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