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心理輔導室應建心理危機干預機制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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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心理輔導室應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出現危機事件時能夠做到發現及時、處理得當,給予師生適當的心理干預,預防因心理危機引發的自傷、他傷等極端事件的發生。

《指南》要求,心理輔導室定期對學生開放,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均應開放,課間、課后等非上課時間應有一定時間向學生開放,并安排專人值班;心理輔導室至少應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兼職教師原則上須具備心理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具備心理輔導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數量的專業培訓,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學校應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心理輔導室應免費為本校師生、家長提供心理輔導。

《指南》強調,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輔導過程中嚴格遵循保密原則,保護學生隱私,但在學生可能出現自傷、他傷等極端行為時,應突破保密原則,及時告知班主任及其監護人,并記錄在案;謹慎使用心理測評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并在學生及其監護人知情自愿基礎上進行,禁止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試,禁止給學生貼上“心理疾病”標簽,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儀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