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又一名校生強奸獲輕判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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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楊舒怡)美國科羅拉多大學學生奧斯汀·詹姆斯·威爾克森強奸一名醉酒女學生,按照該州法律面臨4年至12年有期徒刑,但是一名法官10日裁定他“無需坐牢”。

英國《衛報》評論,這起案件令人聯想美國斯坦福大學學生布羅克·特納同樣犯下強奸醉酒女子的重罪,但僅被判6個月監禁和緩刑、實際可能只需坐牢3個月。

不少人批評,美國校園性騷擾和強奸現象日益嚴峻,而作案的名校生卻頻頻獲得輕判,令人質疑司法不公。

犯罪嫌疑人威爾克森。圖:新華/路透

躲過牢獄

美國科羅拉多州博爾德縣一家法院10日裁定,科羅拉多大學學生威爾克森性侵一名醉酒女子的罪名成立,對他判處兩年“勞動釋放”刑罰、緩刑20年至終身監禁。

這意味著,威爾克森白天可以照常外出工作或上學,只需要晚上返回監獄過夜即可。按照這種模式,他實際上逃過了牢獄之災。

威爾克森現年22歲,2014年3月15日假裝照顧一名醉得不省人事的大一女生,隨後對她實施性侵,被捕後供認了罪行。科羅拉多大學隨後勒令他休學。

法律界人士介紹,威爾克森所犯的屬于重罪,本來面臨4年至12年有期徒刑,但是法律同時也允許法官進行輕判。

法官帕特裏克·巴特勒對威爾克森持同情態度,表示作出裁決實非易事。

“老實說,我一直在糾結,‘要不要讓他坐牢?’”當地報紙《每日相機》援引巴特勒的話報道,“我並不認爲有任何人受到重要影響。威爾克森先生理應受到懲罰,但是我們需要弄明白他是否還能被改造。”

得知判決後,檢方表示失望。當地檢察官莉薩·薩科馬諾說:“我們談不上過于吃驚,但確實感到失望……與其他暴力犯罪相比,在校園裏犯下強奸罪行的大學生們(在被判刑時)獲得了某種優待。”

斯坦福大學學生特納(前右)走向法庭。圖:新華/美聯

如出一轍?

就威爾克森一案,檢察官認爲其犯罪情節惡劣,且被捕後“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在宣誓作證的情況下多次撒謊”。

受害女子現年21歲,在談及身心狀況時表示,她感到恐慌、常做惡夢,“在社交、心理、學術和財務狀況方面均遭受到重創”。

檢方介紹,科羅拉多大學是該州最大的高等學府,約有1.3萬名女學生,其中28%曾報告受到性侵犯。不少人質疑,威爾克森作爲該校大學生,犯下強奸罪行卻被輕判,與兩個月前另一所名校斯坦福大學學生特納被輕判的情形“如出一轍”。

2015年1月17日晚,特納被發現在斯坦福大學校園內一個垃圾箱後性侵一名因醉酒不省人事的女子。今年3月,陪審團判定特納3項重罪指控成立。按照加利福尼亞州法律,他的罪名最高可判14年監禁,但他最終實際可能只需坐牢3個月。

美國法官阿倫·佩爾斯基在解釋裁決時說,擔心量刑偏重會“嚴重影響”特納的人生。但不少人反駁,特納理應爲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完)(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