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网络犯罪案件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
网络犯罪主要是利用网络、针对网络和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各种犯罪,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近年来,我国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据最高检数据,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针对外界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从办案情况看,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很多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已呈现出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此外,由于分工不断精细,这种犯罪模式已经演化出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黑灰色产业链,诈骗犯罪由团伙运作变成了体系运作。
此外,随着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技术已被用于诈骗的各个环节。犯罪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被害人精准画像,实施量体式、订单式诈骗。同时,犯罪分子将社会热点融入骗局中,既能吸引更多人关注,也能为诈骗分子提供掩护,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犯罪分子借题发挥,也更容易得手,如现阶段利用疫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就比较猖獗。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打击了一大批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截至目前,批捕的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数、人数已分别达到“非典”时期的8倍和5倍左右。
“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苗生明介绍,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张晓津表示,涉疫情案件高发有多个原因,“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和暴发,各地普遍出现较大的物资缺口,比如涉及口罩的诈骗案件居多,因为防控期间每个人都需要口罩。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急需防护用品等心理实施诈骗。”
张晓津还提到,疫情使人民群众宅在家中,对网络的依赖加大,网络购物、网络求职、网络贷款和居家上课成为一部分群众新的生活方式。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疫情期间出行不便,购物、求职心切或信任老师等心理,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最高检还公布了打击网络犯罪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大陆居民的手机和电话进行语音群呼,群呼的主要内容为“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即将过期,将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泄露”。
当被害人按照语音内容操作后,电话会自动接通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的一线话务员。一线话务员以帮助被害人报案为由,在被害人不挂断电话时,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二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如果被害人对二线话务员的说法有怀疑,二线话务员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